張家港法院依法對一名違反社區矯正管理規定的罪犯撤銷緩刑
作者:陳美芳 發布時間:2008-06-06 瀏覽次數:996
家住張家港市的吳軍于
經過審理查明:吳軍在緩刑期考驗期間違反社區矯正管理相關規定,不按時向社區矯正機構報到,并擅自脫離社區矯正機構的監管,在緩刑期間,其還參與賭博、毆打他人。該院認為,吳軍在緩刑考驗期間違反行政法規及社區矯正管理規定情節嚴重,依法應當撤銷緩刑,執行原判刑罰。據此,依照相關法律規定,裁定撤銷原判決中對吳軍宣告緩刑一年的執行部分,對吳軍收監執行原判有期徒刑八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