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幾年來,隨著人們生活水平的提高,對住房要求也越來越高,由于城市建設發展速度較快,舊城改造力度也越來越大,導致房地產開發業的迅猛發展,越來越多的人加入到購買房者行列中來,有條件小房換大房,城邊的換市中心的;沒條件的從銀行、私人貸款或借款購房,從而引發房地產交易市場的火暴場面。然而房屋作為一種商品,存在質量問題在所難免,由于購房者在與開發商簽訂合同時不夠認真仔細,致使購房者在購房后與開發商之間的糾紛不斷,進而引發訴訟。筆者認為購房者應注意以下幾個方面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一是慎重簽訂購房合同。目前常用的購房合同均為格式合同,購房者在簽訂之前一定要認真審查,對于有關房屋質量、特殊建筑材料、保修期限等條款,如果合同中未包括,一定要堅持要求開發商將其補充明確;如果合同中已經包括但不合理,可以要求修改變更。我國合同法明確規定,格式合同的非格式條款效力優于格式條款,非格式條款與格式條款不一致的,應當采用非格式條款。購房者應當注意運用非格式條款來保護自己的權益。

二是把握好保修期。房屋在保修期內出現質量問題,開發商有免費修復的責任。如果保修期內出現一般的質量問題,應及時通知開發商進行修復,若開發商怠于修復,或者質量缺陷已嚴重影響正常使用,甚至危及使用安全的,購房者應及時起訴,以防止損失的進一步擴大。

三是積極申請鑒定。糾紛一旦進入訴訟程序,按照我國《民事訴訟法》誰主張、誰舉證的原則,購房者作為原告人應當對自己的主張承擔舉證責任。但房屋質量問題的專業性很強,原告舉證能力受限,因此,應主動申請鑒定,通過法院委托鑒定部門對房屋質量問題進行鑒定來補充完善自己的舉證責任。至于鑒定費用,依法由原告預交,只要鑒定結果證明房屋確實存在質量缺陷,該鑒定費用就應由開發商承擔,原告對此可不必顧慮。

四是防止申請鑒定后未經鑒定開發商自行修復。在訴訟過程中,有的開發商為了掩蓋質量缺陷,未經原告及人民法院許可,擅自強行對爭議房屋進行修復,以達到房屋鑒定時質量沒有缺陷,反而說購房者無理取鬧,開發商的此行為屬妨礙民事訴訟的行為,原告一經發現應及時制止,并通知案件的承辦法官,由法院對其行為依法進行制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