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層法院文化建設的視角轉換及其實踐路徑
作者:薛子裔 發布時間:2012-08-15 瀏覽次數:568
論文摘要:基層法院文化建設是社會主義法治文化建設的重要組成部分。目前,基層法院文化建設中存在重文化共性輕法院個性、重物質建設輕精神建設、重自我評價輕外部評價、審判文化混同法院文化等認知偏差。亟待轉換視角,從廣大人民群眾的視角考量,協調公眾與司法者思維的沖突,創造條件讓公眾參與監督司法,主動融入法院文化建設中來,切實提高司法公信力。在實踐中,正確處理文化共性與法院文化個性、法院文化建設長期目標和短期追求、法院文化建設整體與局部、法院文化建設中管理與服務、創新創優與吸收繼承、內部評價與外部評價等幾個重要關系,協調推進法院精神建設、行為建設、制度建設、物質建設,讓法院文化建設充分體現社會主義法治精神,切實增進人民群眾親法、守法、用法、信法、護法的文化自覺性。(全文含注釋5760字)
關鍵詞:法院文化 認知偏差 視角轉換 實踐路徑
黨的十七屆六中全會提出建設“文化強國”宏偉目標,鼓舞人心、催人奮進。近期,王勝俊院長在全國大法官研討班上對法院文化建設作出了精辟闡釋和明確指導。法院文化是社會主義法治文化的重要組成部分,建設好法院文化,對實現“文化強國”目標,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意義重大,影響深遠。
基層法院文化是整個法院系統文化建設中的不可分割的有機組成部分。當前,不少基層法院紛紛出臺法院文化建設意見、規劃、方案,成立領導小組和文化建設辦公室,建起了法治文化長廊、院史(榮譽)室、圖書館、法官書屋、法官論壇,開展豐富多彩的文體活動。法院文化建設的熱潮已經形成,也涌現出了一批全省、全國法院文化建設先進單位。但總體看,基層法院文化建設方面仍存在一些問題:如價值目標不明確;缺乏切實可行的中長期規劃、明確的發展方向和有力的措施;干警和廣大群眾參與的積極性不高;法院文化物質建設和文體活動豐富,但法院文化精神的總結、提煉、宣傳和展示工作不足等。
一、基層法院文化建設的認知偏差
在全國大法官研討班上,王勝俊院長深刻指出:踐行“忠誠、為民、公正、廉潔”的政法干警核心價值觀是法院文化的核心要求。目前,基層法院在法院文化建設熱潮中面臨的問題和困惑,究其根源在于對基層法院文化建設存在認知偏差,機械地理解和運用政法干警核心價值觀,無法充分體現社會主義法治精神。
偏差一:重文化共性輕法院個性
何謂法院文化,法院一切工作是否均體現法院文化。這是一個亟待從理念上澄清的問題。目前,法院文化建設特色不明顯,偏重于搞文藝活動,這些文藝活動多混同于一般的文藝活動,缺乏充分展示法治精神的力作,難以體現法院文化的精髓。如中國法院網“法院文化”欄目下設攝影、書畫、手記、文體、理論和文學等子欄目;北京法院網“法院文化”欄目下設法官手記、法官文學、法海拾貝、攝影作品、琴棋書畫子欄目;江蘇法院網“法官文苑”欄目下設散文、詩歌、小說、攝影、書畫子欄目,等等。據筆者統計,全國所有的高級人民法院網站和大部分基層法院網均設有“法院(苑)文化”、“法官文苑”等為名稱的法院文化建設欄目。法院文化工作關鍵是樹立一種“關于法院”的精神理念,進而圍繞這種精神理念構建一套包括法院建筑、法庭設施等外在的表意符合系統,法院文化既要解決使法院“有文化”的問題,也要回答“有什么文化”的問題。[1]目前,這種偏重一般性的文體活動的做法偏離了法院文化建設的重點。法院文化建設承擔著弘揚社會主義法治精神、推動社會主義法治國家建設的重要使命。
偏差二:重物質建設輕精神建設
通過多年努力,法院系統“兩庭”建設基本完成。目前,不少基層法院借助法院文化建設熱,想要把大樓、基礎設施搞得更漂亮些、更現代化些,認為物質建設是法院文化建設的重要載體,一些基層法院還提出創建省級園林單位的建設目標。在實踐中,有的法院物質建設尤其是園林建設其實并未能較好地體現法治精神和法院文化的特點,卻呈現出鋪張豪華、過于威嚴的狀態,無形中拉開了與廣大人民群眾的心理距離。
偏差三:重自我評價輕外部評價
我們可以從“法院文化建設示范單位”評選標準中得到證實,一般而言其考核的重點是物質建設情況,主要從法院內部視角進行評價,進行指標分配。如某省高級人民法院評選“全省法院文化建設示范單位”的材料有12項,主要包括文化建設規劃、法院院訓、文化活動組織建設、文藝活動獲獎情況、院史(榮譽)陳列資料、圖書館及文體活動場所設施、院內刊物以及由中級法院相關部門開具的紀檢、審判績效考核、隊伍結構等方面的材料。人民群眾參與和監督司法的情況、人民群眾對司法評價的情況并未能在評選標準中得到較好地體現。
偏差四:審判文化混同法院文化
法院文化的重點是審判文化,但審判文化不等同于法院文化。法院文化服務于審判工作,但不限于提高審判工作,提高法官素質。不少法院將法院文化等同于審判文化、法官文化的做法是片面的。在全國大法官研討班上,王勝俊院長指出:促進隊伍素質、審判質量和司法公信力“三個提升”是法院文化建設的首要目標。本文認為,法院文化的價值功能中更重要的是引導法院回應廣大群眾對司法的民主法治需求,努力提升司法公信力。法院文化的創建主體不僅包括法官,還包括廣大群眾。
二、基層法院文化建設的視角轉換
基層法院處理全國90%左右的涉訴糾紛,面臨最廣大的基層群眾尤其是農民群眾。在基層法院文化建設中,我們要牢記為民司法的根本宗旨,切實轉換視角,更多地從人民群眾的需要、評價方面考量,堅持問政于民、問需于民、問計于民,真誠傾聽群眾呼聲,真實反映群眾愿望,真情關心群眾疾苦,從思想深處糾正對基層法院文化建設的認知偏差。
視角轉換之一:尊重廣大群眾的經驗型思維方式,巧妙化解思維沖突。
當事人的思維是一種經驗、直觀型思維,這種思維重生活經驗和事實的“原本”,不重邏輯和事實的價值判斷,強調個體差異性和非普適性,總體而言,這種經驗思維具有反規則性的特點。普通民眾在考量和評價司法時,往往是通過媒體報道間接獲知司法“真相”,容易發生獵趣獵奇、情感宣泄、錯誤歸因等偏差、謬誤。[2]而法官的思維是一種邏輯思維,重視概念的剖析和規則適用的分解、組合以及事實的價值判斷,強調普遍性和統一性。在基層法院文化建設中,要非常注重通過生動的案例、精簡的語言、有效的宣傳化解思維沖突,縮小“污化司法形象”與“理想形象”之間的距離,讓廣大群眾及時了解司法活動的真實面貌,接受司法裁判,信服司法權威。
視角轉換之二:尊重廣大群眾參與監督司法的需求,堅持走群眾路線。
司法的大眾化和職業化是相輔相成的。司法的大眾化精神實質就是要求司法堅持走群眾路線。以滿足廣大人民群眾的司法需求期待為出發點和落腳點,以符合廣大人民群眾的司法方式進行司法活動,以人民群眾滿意和認可為根本標準。在基層法院文化建設中,要通過崗位練兵、司法巡查、審務督察等方式千方百計地改進司法作風、提高司法效能。要通過升級裝備、完善考核等方式千方百計地創造機會讓人民群眾參與司法、監督司法,祛除司法神秘感,讓司法在陽光下運行,讓公平正義在陽光下實現。
視角轉換之三:尊重廣大人民群眾的創造精神,讓其融入到法院文化建設中來。
努力在內外部的廣泛支持、參與下獲取基層法院文化建設發展合力,在法治語境下構建中國特色的基層法院文化圖景。不僅要爭取上級法院、地方黨委、人大、政府及法院干警的支持,還要爭取社會各界支持。加強與文化界人士的聯系,邀請藝術家參與法院文化建設。加強與建筑設計單位的聯系,就文化工程建設與建筑設計單位溝通,確保工程美觀、實用,富有法治文化氣息。還要通過“法院開放日”、法院網論壇、政務微博、征求意見座談會等方式,鼓勵社會普通民眾參與到法院文化建設中來的積極性和創造性。法院文化是“關于法院”的文化形式,是全社會在參與法院實踐活動中淬煉而來的價值觀念、思維模式、行為準則、以及與之相關聯的物質載體的總和,不能將法院文化封閉在法院內。[3]
三、基層法院文化建設的實踐路徑
基層法院文化建設不能停留在自我評價、自我滿意的中,而應走出去,傾聽人民群眾對司法的真正意見和建議,讓司法具有廣泛的、深厚的群眾基礎,讓司法在具體國情、時情中獲得蓬勃生機,讓社會主義法治精神得以社會普遍化的實踐和實現。[4]社會主義法律體系形成后,司法尤其是基層司法的一個極其重要使命就是嚴格執法、能動司法,切實增進人民群眾親法、守法、用法、信法、護法的文化自覺性。
(一)辯證把握基層法院文化建設中的重要關系
一是要處理好共性和個性的關系。要思考法院文化建設和其他文化建設有何異同,法院文化的本質特征是什么,在建設“文化強國”的偉業中,如何探究法院文化建設的獨特價值和實現路徑。基層法院文化建設應立足國情、立足法院文化的本質特征、立足基層法院自身條件來精心謀劃。
二是要處理好長期和短期的關系。要思考法院文化長期發展問題,如有無科學可行的中長期規劃、是否明確了發展方向和路徑、組織及經費保障是否有力等。要思考近一兩年法院文化建設的工作重點和預期取得的成效,思考如何處理文化建設中長期目標的連續性和短期工作的結果導向性之間的辯證關系。
三是要處理好局部和整體的關系。要思考法院精神文化、行為文化、制度文化及物質文化建設中的協調發展關系,注重整體有序推進法院文化建設。
四是要處理好管理和服務的關系。要思考法院文化建設中組織管理和工作推進中如何體現廣大干警的主體地位,發揮其參與的積極性和創造性,思考法院文化建設如何貼近審判、貼近干警、貼近基層,讓廣大干警在法院文化建設中綜合素質和職業形象切實得到提升,讓廣大人民群眾的利益在法院文化建設中得到更好地維護和發展。
五是要處理好創新創優與吸收繼承的關系。法院文化建設既不能閉門造車、固步自封,也不能不加分析、甄別地吸收繼承,對古今中外的文化尤其是法制文化要采取 “取其精華、棄其糟粕”的科學批判態度。尤其是要處理好中國傳統的法院文化與現代的法院文化之間的關系。
六是要處理好內部評價和外部評價的關系。要在完善內部評價的同時,注重思考外部對法院文化建設的評價。通過法院文化建設,使廣大人民群眾對法院的機構設置和職能作用、司法程序和裁判思維、法院服務大局和司法為民所取得的成效等有更多、更深地認知,對法院的工作更加滿意。
(二)協調推進基層法院文化各項建設工作
一是精心培育法院精神文化。法院精神文化體現著法院文化的精髓和靈魂。精神文化建設是重點,也是難點,需要堅持不懈、持之以恒。要深入開展人民法院核心價值體系的研究,緊緊圍繞政法干警核心價值觀,結合本院優良傳統、當地特色、法院工作實際,以院訓、院歌等形式總結提煉法院精神,積極宣傳和展示法院精神文化風貌。要加強職業道德建設,確立共同行為準則,把恪守職業道德、遵循司法良知作為不可或缺的司法要素,貫穿于審執工作的全部過程和各個環節,有效防止有失公正、有悖情理、有損道德等問題的發生。要通過創作傳播優秀的法治題材的小說、詩歌、紀實文學、歌曲、影視等作品,展示新時期人民法院、人民法官“忠誠、為民、公正、廉潔”的形象。
二是著力塑造法院行為文化。行為文化是法院文化的關鍵環節,無論哪個層次的法院文化,最終都是通過行為來表現和實現的。要通過強化法官基本職業規范和公務員行為規范,有效增進干警對日常司法禮儀、司法行為規范、公務員行為準則的內心確信、認同,確保干警在政治文明和社會道德建設方面起到模范帶頭作用。[5]可采取審務監督、法院網上開辟法院論壇、微博、庭審直播、裁判文書上網等方法,監督、引導干警遵守司法禮儀、規范司法日常行為、保持認真勤勉的狀態,避免盛氣凌人、冷硬橫推等不良作風,確保干警在履行職責過程中行為規范、著裝得體、語言文明、態度平和,向公眾展示良好的司法形象。
三是致力建設法院制度文化。通過不斷健全法院制度建設,豐富和完善法院管理工作,實現以制度促進管理,以管理促進規范。將現有制度進行整合提煉,對法院各項工作、具體工作崗位,明確基本要求、主題內容、執行依據,規范職責權限、操作方法和步驟,使制度的要求轉化為每位干警的自覺行動,真正做到內化于心、外化于行;使廣大人民群眾民主司法的需要有切實的制度保障和良好的平臺。
四是全面打造法院物質文化。將法院文化建設與基層基礎建設相結合,透過物質文化建設成果展現法院整體工作與司法形象。注重優化審判辦公環境。建設符合法治理念、富有法文化內涵的審判設施,充分展現司法文明。在大樓的建筑風格上,彰顯司法機關的角色定位,突出抓好立案、信訪等文明窗口建設,努力營造便民訴訟的良好氛圍,讓廣大人民群眾感受司法的可親、可信。[6]建立榮譽室、院史陳列館、法官活動室等文化設施,利用走廊、電子滾動屏、接待室等公用區域,精心打造“文化長廊”、懸掛、張貼法律名言、廉政警句等反映時代精神、法官風貌的各類作品,及時展示和宣傳法院文化理念和文化實踐活動。
四、結語
十七屆六中全會決議深刻指出:“物質貧乏不是社會主義,精神空虛也不是社會主義。沒有社會主義文化繁榮發展,就沒有社會主義現代化。”這對于法院文化建設同樣適用。基層法院在硬件逐步達標的情況下,要將重點轉移到以法院文化建設引領法院科學發展、弘揚社會主義法治精神這個主題上來。通過基層法院生動的司法實踐,提高司法公信力,提升廣大群眾的守法意識和法治信仰。
[1]鐘小凱:“法院文化:一個概念的澄清”,載《法律適用》2012年第4期,第12頁。
[2]有學者總結出傳媒與司法的八大偏差:創意詞匯勝于法言法語、視聽沖擊勝于說理明辨、知識先占勝于法律灌輸、形象塑造勝于規則論證、感情宣泄勝于理性分析、敘述策略勝于理性訴求、符合構建勝于法律信守、無法律導向的究責勝于法律導向的歸責。見栗崢:“傳媒與司法的偏差--以2009年十大影響性訴訟案例為例”,載《政法論壇》2010年第9期,第107-110頁。
[3]鐘小凱:“法院文化:一個概念的澄清”,載《法律適用》2012年第4期,第12頁。
[4]有學者指出,法治不僅僅是用來治理國家的一種手段,而是成為舉國上下在生活中普遍遵循的規則,普遍實現的一種生活方式。法治文化意味著法治精神得以社會普遍化的實踐和實現。法治文化的缺失將導致政府“公信力危機”和老百姓“安全感危機”。李德順:“怎樣理解法治文化”,載《中國政法大學學報》2012年第1期,第7-9頁。
[5]伯爾曼在其名著《法律與宗教》一書中對法庭司法禮儀的價值給予高度認可,認為“法官袍服,法庭布置,尊敬的詞令這類符號應當不僅使法官本人,而其也使審判過程的所有其他參與人,實際上是整個社會都銘記不忘,肩負審判重任者必須摒棄個人癖好、個人偏見,以及先入為主的判斷。同樣,陪審員、律師、當事人、證人和參與審判的所有其他人,也因為開庭儀式,嚴格的出庭順序、誓言、致詞的形式以及表明場景的其他許多儀式而被賦予他們各自的職責。”[美] 伯爾曼:《法律與宗教》,梁治平譯,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2003年版,第21頁。
[6]應該說,我們的司法傳統是厭訴的,一則是道德輿論的壓力;二則是對司法的不信任。山東曲阜孔廟前立有”忍訟歌”以告誡后人:世宜忍耐莫經官,人也安然已也安然。聽人挑唆到衙前,告也要錢訴也要錢。
差人奉票又奉簽,鎖也要錢開也要錢。行到州縣細盤旋,走也要錢睡也要錢。約鄰中證日三餐,茶也要錢煙也要錢。三班人役最難言,審也要錢和也要錢。自古官廉吏不廉,打也要錢枷也要錢。唆訟本來是奸貪,贏也要錢輸也要錢。聽人訴訟官司纏,田也賣完屋也賣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