黨的十七大報告明確指出,要加快推進以改善民生為重點的社會建設。那么,作為于人民群眾有著密切聯系的基層人民法院,如何充分發揮自身優勢,在司法實踐中更好地關注民生服務民生?這給基層人民法院提出了更新更高的要求。在此,筆者結合鎮江經濟開發區法院自身的實踐,談一點體會。

一、全面理解民生司法內容 把握民生司法實質

司法關民生,民生連民心。人民法院要想充分發揮在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中的重要作用,努力在司法實踐中關注民生,首先應當全面理解民生司法內容,把握民生司法實質,以解決司法關注民生關注什么內容的首要問題。

考諸中國法治史,此前未有“民生司法”之說。去年全國兩會期間,民生司法與民生政府、民生立法等概念一起,引入了民生司法的新理念。此后,黨的十七大報告明確指出,要加快推進以改善民生為重點的社會建設。今年全國兩會民生司法又是熱點話題。而胡錦濤總書記在全國政法工作會議代表和全國大法官、大檢察官座談會上再次強調了“要維護人民權益,著力解決人民最關心、最直接、最現實的利益問題,為人民安居樂業提供更加有力的法治保障和法律服務”。民生司法在重要會議和重要文件中頻繁的出現、深化和強調,見證了民眾福祉在國家權力視野中日漸豐稔的分量。

就司法體系自身而言,從“司法為民”到“司法公正,一心為民”,再到民生司法,這當然不僅僅是一種提法的演進。司法權作為整個國家權力的一部分,既然來源于人民,也就必須將公平正義之果完美地奉獻給人民。學有所教、勞有所得、病有所醫、老有所養、住有所居之類民生權益自然理當納入這幅美好圖景,可見,民生司法所要表達的,應該是以司法手段保障民生權益。這是對“民生”熱詞的呼應,亦可看作是對司法本位的回歸或者重申。如我們開發區法院于2008兩天的23快速調處兌現的農民工工資案。該案中,來自四川、江西、蘇北等地60多位民工,辛苦一年拿不到工資回家。這種涉及民工工資的案件就是民生案件,必須高度關注,妥善處理,我院法官迅速調解兌現,就反映了對民生司法內容的正確理解。但民生司法的內容并不僅僅局限于此,公民所擁有的知情、參與、表達、遷徙、選舉等等權利,都與人民幸福密切相關,也不應當被排除于司法保障之外。正如人們常常提及的那樣,司法是護佑民眾權利的最后依仗,也是防范公權泛濫的最后堤壩,這種依仗或防范不應當有所疏漏或者有所選擇。培根說,“人民的幸福就是最高的法律”。那么,公民權利的全面伸張和實現,就是司法最高的追求。由此,“民生司法”內容突破了僅僅拘泥于衣食住行的保障局限。

通過上述民生司法內容的剖析,不難看出民生司法的本質就是司法為民。因為利用司法權全方位地保障公民權利,恰恰體現了公正司法、一心為民的法院工作宗旨。把握了這一本質,就為司法關注和保障民生找到了標準。

二、提升隊伍綜合素質 穩固民生司法保障

最高人民法院院長王勝俊指出,做好人民法院各項工作,重中之重就是加強隊伍建設。必須采取更加有效的措施,全面提高法官隊伍的政治思想素質和業務素質。而實現司法關注民生,歸根到底要依靠一支政治業務素質高、司法能力強、工作作風優、社會形象好的法官隊伍來保證。因此,基層法院踐行司法關注民生,就應當提升法官隊伍的綜合素質和能力,提高民生司法保障。

(一)加強思想政治建設,提高為民意識。進一步深化社會主義法治理念教育,使全體干警明確“為誰掌權,為誰審判,為誰服務”的問題,做到慎用權力,心系群眾,強化法官的親民觀念,使法官心中裝著群眾,感情貼近群眾,把審判崗位作為為人民服務的平臺,把審判活動作為保護和實現人民利益的途徑,真正帶著對人民群眾的深厚感情執法,本著對群眾利益高度負責的精神辦案。同時,大力開展法院文化建設,通過豐富多彩的法院文化建設,提升法官的人格力量和文化品位,努力養成人民法官高尚的道德修養和良好的工作與生活方式,養成親和、耐心、務實、正直的作風和行為準則,在博學、寬厚、親民、穩重、有良知等方面提高司法公信力,著力培育令公眾、當事人敬重和信任的一大批優秀法官。

(二)加強業務素質建設,提高司法能力。司法能力不僅是一種審判技能,更重要的是法官要能夠適應經濟社會的發展要求,了解人民群眾的要求和愿望。基層法院要深入落實人才興院戰略,進一步提高司法能力。以強化業務考核為契機,開展多種形式的業務學習活動和“趕、學、比、拼”的崗位大練兵活動,鼓勵干警參加各種業務培訓和在職教育,打牢法律理論基礎和業務技能基礎。在此基礎上,全面提高法官準確把握矛盾性質的能力、準確把握案件本質的能力、準確把握法律精神的能力、準確把握社會反映的能力,促進法官更好地認識和把握全局,從更高起點思考審判工作內涵,準確全面地運用法律,有效地化解社會矛盾,達到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的統一。

(三)加強審判作風建設,提升服務質量。審判作風反映司法方向和司法服務意識,優質高效司法是人民群眾對法官的期盼。我院正在開展的爭創“廉潔司法示范庭”活動、規范法官與律師關系和“嚴肅庭審紀律、改進審判作風”專項教育整頓活動,通過扎實的工作舉措,加強廉政建設,改進審判作風,不斷提高基層法官和基層法院的社會公信度。一是強化權力運行監督,嚴把攔阻腐敗關口。要緊緊抓住審判權力運行過程中的重點環節,把握審判權力運行公開這個關鍵,發揮各監督主體的作用,綜合運用多種監督形式,提高監督的整體效能,督查各項廉政規章制度得以切實遵守和執行。二是采取有效措施,重視對干警在“兩外”環境下的廉潔監督。落實我院關于廉潔司法的各項規定,以及向案件當事人發送“調查函”的方法,對外出辦案干警的廉潔自律情況進行監督;落實《干警個人重大事項報告制度》,以及與干警親屬通過電話、信函、拜訪、座談等方式,強化 8小時之外的監督。通過強化上述監督活動,防止權力失控和行為失范,促進隊伍的廉潔自律和司法活動的公正高效。三是主動接受法律監督、社會監督、輿論監督和民主監督。今年我們開發區法院主動邀請各級人大代表視察法院,強化法律監督;邀請市、區兩級政協委員視察法院,并進行真誠座談,強化政協民主監督;邀請律師座談,強化審判外法律職業群體的監督;將行風監督員監督制度化,強化行風監督員監督。同時,積極構筑法官對違法行為不愿為、不必為、不敢為、不能為的激勵、保障、懲處和制約機制。

三、切實加強為民舉措 實現關注民生內容

將司法關注民生落到實處,基層法院就要采取扎實有效的舉措,懷著一顆親民愛民之心,通過具體工作來支持、維護各種促進社會公平的社會保障制度,切實為人民安居樂業提供司法保障。

(一)深入開展司法調查,了解轄區民眾對司法工作的需求,踐行司法關注民生,基層法院必須深入基層,了解基層涉法需求,選擇最佳途徑處理矛盾糾紛。我們開發區法院自去年2月份建院伊始,院黨組帶領遴選法官,用十五天的時間走村訪巷,深入了解基層民生狀況,同時,配合走訪還設計了貼近轄區涉法問題的調查問卷。并對走訪調查和問卷調查收集的信息進行總結分析。通過司法調查,我院了解了鎮江新區經濟、社會的發展狀況、新區民俗文化底蘊、以及轄區的民生情況,了解轄區民眾的期盼與愿望,掌握了轄區民眾的涉法需求。在此基礎上,我院要求法官牢固樹立親民愛民觀念,把人民群眾的愿望作為“第一信號”,把人民群眾的滿意作為“第一追求”,把維護最廣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為“第一目標”,真正從思想上尊重人民群眾,感情上貼近人民群眾,行動上深入人民群眾,工作上依靠人民群眾。立足轄區民眾的涉法需求,改變以往法院單純采取“坐堂問案”的常規方式,采取法官與鎮、街道結對,讓法官下基層?D?D用人文精神,用真情實感審理案件;讓法律進村居?D?D從根源上預防和減少各種社會矛盾的發生,收到了很好的效果。

(二)加大法制宣傳力度,讓法律意識深入轄區每一個角落。我們開發區法院注重培植法制土壤,重視普法宣傳作用,擬訂詳細的法制宣傳計劃,積極開展法制宣傳,讓法律意識深入轄區每一個角落,營造良好的法制文化氛圍,謀求轄區和諧穩定。我院結合本轄區實際情況在各鎮、村居、學校、企業等基層社會領域建立法律服務聯系點30個,廣泛開展多種形式的法律宣傳活動。建院一年多來,我院開展了送法六進活動,即由院領導帶隊,不定期組織法官進機關講規范、進鄉村講和睦、進社區講平安、進企業講誠信、進學校講守法、進工地講維權。主動為法律聯系點的干部群眾普及法律知識,解答法律問題,提供法律服務,建院以來,我院共發放法律宣傳資料10000余份,在村鎮、社區開展法律咨詢31次,到學校上法律課16次,有效地提高人民群眾的法治意識和法律救濟能力,預防了不必要的矛盾糾紛,深受當地群眾歡迎。

(三)、全力推進案件巡回審理制度,讓典型案件的審理進入村居。為配合法官走出去,下基層,巡回審理案件,解決群眾實際困難,我院先后投入20余萬元在轄區所有鎮、街道設立了5個固定巡回審判點,率先在全省法院系統實現了轄區全覆蓋。巡回審判點具備網上立案、遠程電子簽章等功能。法官可以就地辦案,就地送達法律文書。真正把法庭開在田間地頭、村莊和當事人家中。我院選取那些社會影響大、在當地具有代表性的典型案件或者當事人生活困難、行動不便、當事人所在地交通不便的案件,到案件發生地或者當事人所在地進行巡回審理。承辦法官通過判后說法,針對案件的特點向旁聽群眾現場講解與案件相關的法律知識,以此來提高群眾的法律素養,一方面起到審理一案教育一片的宣傳教育效果,另一方面切實解決群眾的實際困難。例如我院審理的一起贍養糾紛案件。年逾八十歲的何某將其不給贍養費的兩個兒子起訴至法院。法官從法、從情、從理入手,認真向何某兩個兒子講述了贍養老人是兒女的義務,最終,在法官的耐心勸說下,何某與其兩個兒子冰釋前嫌,并簽署了調解協議,兩個兒子表示以后一定贍養何某,并主動提高贍養費,以給何某一個幸福、溫暖、和諧的晚年生活。周圍近200名群眾在家門口旁聽了此案的庭審。多數群眾反映自己是“第一次看打官司”,感到開闊了眼界,增長了見識。巡回審判,不僅讓群眾熟悉了庭審程序規定,也受到了法治教育。

(四)、加大對人民調解工作的指導力度,把矛盾消化在基層。我們開發區法院大量的案件來自基層,人民調解員在化解基層社會矛盾中起著重要作用。我們通過多種形式的活動調動人民調解員的積極性,發揮他們的工作能動性,緩解法院壓力,有效化解矛盾。建院以來,我院主動聯系各鎮、街道,成立了“訴調對接”工作協調小組,努力推動訴訟調解與人民大調解的全面對接。一方面加強人民法院對基層調解組織、基層調解員的聯系和指導,促進訴訟調解和基層調解的功能優勢互補。作為人民調解的基層職能部門,各鎮、街道調處中心對于人民法院的調解邀請應當予以積極協助。作為訴訟調解職能單位,人民法院將通過加強立案對接、委托協助調解、訴后回訪等,將“訴調對接”貫徹到訴前、訴中、訴后甚至執行階段。積極引導當事人利用“訴調對接”機制化解糾紛。及時送交案件必要材料,配合調處中心做好工作,并針對案件進行必要的調解指導。另一方面積極構建調解組織網絡。以區、鎮(街道)、村(社區)三級調解組織為主要力量,大力發展工會、婦聯及其他機關,形成多元化的調解組織網絡;構建調解指導員網絡,法院通過選派的有較強法律業務素養和群眾工作能力的調解指導員,在法律專業知識方面加強指導,加強調解協議的點評和確認,同時認真汲取調解員群眾工作經驗,提高法院審判人員調解工作水平。

通過以上活動的進行,大大提高了基層調解組織成員的業務素質,充分發揮了民調組織的應有作用,最大限度地將各類社會矛盾消化在萌芽狀態。

(五)落實司法救助工作,強化對弱勢群體的司法保護。

司法救助體現了黨和政府對弱勢群體的關心和愛護,落實司法救助工作,更能體現司法的公平、公正和威信。我們開發區法院認真落實司法救助工作,完善特困群眾執行救助機制,確保經濟困難的當事人打的起官司,最大限度地維護弱勢群體的合法權益。

去年41日,新的訴訟費交納辦法除了對訴訟費交納范圍與標準作了較大調整外,還特別作出了關于司法救助的規定。對此,我們開發區法院充分關注貧困群眾的司法需求,將司法救助工作納入流程管理,明確立案、審理和執行各階段法官在救助工作中的互相配合和職責分工,完善對經濟困難的當事人緩、減、免交訴訟費的具體條件和標準,對追索撫養費、贍養費、人身傷害賠償金、勞動報酬且經濟上確有困難的當事人以及農民工、下崗職工、孤寡老人、殘疾人等特殊困難群眾,積極采取緩、減、免交訴訟費的措施,確保符合救助條件的當事人打得起官司,給當事人方便訴訟建立了“綠色通道”,讓貧弱當事人及時充分地享受到司法的人文關懷。

司法關注民生,不僅是當前人民法院的工作重點,更是司法工作長期不懈的追求。基層法院應在黨的十七大精神指引下,堅持以社會主義法治理念為指導,在以關注民生為重點的和諧社會建設中,充分發揮司法維護穩定、服務發展、促進和諧的職能作用,通過公正高效的審判執行工作,通過建設高素質的法官隊伍與和諧便民的各項司法工作機制,把關注民生落實到人民法院工作的各個環節與實際行動中,為經濟科學發展、社會文明進步、人民群眾安居樂業提供強有力的司法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