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南通訊:528,啟東法院一審判決被告人施建輝犯敲詐勒索罪,判處有期徒刑八個月。

施某與錢某居住鄰村,施某整日游手好閑,不務正業,而錢某在該村已小有名氣。20083月,施某將手頭資金揮霍殆盡,遂琢磨著如何充實自己的腰包,繼續過上逍遙的生活。于是他想到了鄰村的錢某,得知錢某生有一女,平日對其寵愛有加,遂想以錢某女兒的生命安全為要挾,好好的敲錢某一杠。于是想著從電視里看來的發送勒索短信的方式來達到敲詐的目的。隨后其通過各種途徑搞到了錢某的手機號碼,并在一番準備過后,于當月某日向錢某伸出了黑手。其通過手機向錢某發送短信,以錢的子女生命安全為威脅,要求錢在半小時內向指定帳號匯款5000元。在收到此短信時,錢某甚為子女的生命安全擔驚受怕,當即想到的就是在半小時內滿足對方的要求。但其又想不將惡徒繩子依法,子女的生命安全還是各未知數。在經過一番思想斗爭之后,錢某隨即撥打了110。最終由于錢某的及時報警,警方迅速將施某抓獲。

法院認為,被告人施建輝以非法占有為目的,以威脅手段敲詐他人錢財,數額較大,其行為已觸犯刑律,構成敲詐勒索罪,依法應當追究其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