參與傳銷窮困潦倒 可悲 搶劫觸法內心不安 自首
作者:史友興 高莉莉 發布時間:2008-05-27 瀏覽次數:983
現年28歲的王某,是江蘇省邳州市人。2000年3月,剛大學畢業的王某受朋友蠱惑,和同鄉王某甲被騙到海南參加傳銷,很快就花光了從家里帶出的錢。身無分文的兩人幾輾轉,流落至該市而陷入困境。因無錢回家,無臉回去見父母,即和在鎮遇見的同鄉曹某商議搶劫些財物回家。三人一拍即合,于
案發后,王某甲和曹某受到了法律的制裁,而被告人王某逃回家鄉藏匿起來。躲過風聲后,被告人王某還在當時一家企業謀得一份正當職業。可是,八年來,被告人王某在家鄉安分守紀的生活,但內心始終忐忑不安。2008年4月,當聽說公安機關在調查此事,即到當地派出所投案自首,并退賠了贓款。
法院根據王某的犯罪情節和認罪悔罪的表現,依法從輕處罰,作出了上述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