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鎮江訊:523,京口法院審結一起八年前的搶劫案。被告人王某因誤入傳銷花光身上所有的錢而陷入困境,為了籌集回家的路費預謀搶劫,搶劫后內心不安,八年后向公安機關投案自首,被法院從輕處罰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緩刑三年,并處罰金一萬元。

現年28歲的王某,是江蘇省邳州市人。20003月,剛大學畢業的王某受朋友蠱惑,和同鄉王某甲被騙到海南參加傳銷,很快就花光了從家里帶出的錢。身無分文的兩人幾輾轉,流落至該市而陷入困境。因無錢回家,無臉回去見父母,即和在鎮遇見的同鄉曹某商議搶劫些財物回家。三人一拍即合,于2000321日晚,在該市諫壁鎮搭乘左某某的載客三摩至偏僻處,持菜刀威脅左某某,劫得手機一部。

案發后,王某甲和曹某受到了法律的制裁,而被告人王某逃回家鄉藏匿起來。躲過風聲后,被告人王某還在當時一家企業謀得一份正當職業。可是,八年來,被告人王某在家鄉安分守紀的生活,但內心始終忐忑不安。20084月,當聽說公安機關在調查此事,即到當地派出所投案自首,并退賠了贓款。

法院根據王某的犯罪情節和認罪悔罪的表現,依法從輕處罰,作出了上述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