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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9月8日下午,如皋法院刑庭在如皋市看守所駐所科技法庭公開開庭審理了被告人李某盜竊一案,并當庭作出一審判決:以盜竊罪對被告人李某判處有期徒刑十二年,并處罰金人民幣四十萬元。

被告人李某有搶劫、強奸、盜竊、搶劫等犯罪前科,2018年年底來如皋打工。2020年4月底至5月26日,被告人李某在如皋市磨頭鎮、如城街道等地,采用技術開鎖、翻窗入戶等手段,盜竊作案3起,竊得現金、黃金珠寶首飾、煙酒等財物共計人民幣2495918元。其中,李某在被害人施某家中竊得施某經營的金銀首飾店鑰匙后,進入店鋪內盜竊保險柜中的現金10300元及黃金珠寶首飾852件(價值人民幣2424820元),并將黃金珠寶首飾埋藏于如皋市花市路中間綠化帶中。

2020年6月5日,被告人李某被如皋市公安局偵查人員抓獲歸案。7月6日,經被告人李某指認,偵查人員在綠化帶中起獲全部被盜黃金珠寶首飾,已發還被害人。

本場庭審同時設置視頻旁聽室,人大代表、審委會委員“隔空”在線旁聽。庭審采用“遠程審委會系統”,休庭期間,合議庭對案件評議后,由審判長姜燕通過電信保密專線保障的“遠程審委會系統”向本院審判委員會匯報,經過全體委員討論后形成一致意見。

法院審理后認為,被告人李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多次入戶秘密竊取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其行為已觸犯刑律,構成盜竊罪。結合本案的犯罪事實,綜合被告人李某系累犯,同時具有坦白、自愿認罪認罰、退出部分贓款贓物等情節,根據審委會決定的意見,合議庭當庭作出上述判決。

該案在兩個半小時內完成了從開庭審理、合議庭評議、審委會討論到宣判、閉庭整個環節,充分體現了如皋法院發揮審判職能,從快從嚴懲處危害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犯罪的決心和行動力,為社會穩定大局努力營造良好的法治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