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宿遷訊:在“六一”兒童節即將來臨之際,江蘇省沭陽縣人民法院調解了一起撫養費糾紛案件,保護了兒童的利益,化解了父女之間的對立情緒。

20023月,因父母離婚,法院判決小玉(化名)隨母親生活,她的父親鐘某每月給付子女撫養費70元。隨著近年來社會生活水平的不斷提高,原有的子女撫養費標準已無法滿足小玉的生活及教育需求,在協商不成的情況下,小玉一紙訴狀將父親告上法庭。

2008519沭陽法院受理此案后,立即通知被告鐘某進行調解,520上午,雙方當事人到達法庭,鐘某認為既然法院已經判決,就不應該再要求增加費用。承辦法官從父女親情的角度,結合當前抗震救災中體現出的中華民族攜手互助血肉情深,對鐘某進行說服教育,并向他作法律釋明:離婚后,父母對子女仍然有撫養和教育的權利和義務,關于子女撫養費的協議或判決,不妨礙子女在必要時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過協議或判決原定數額的合理要求。經過法官近三個小時的調解,結合當地生活水平與近一年來社會基本消費品價格明顯上漲,雙方達成協議,鐘某自協議生效之日起至小玉獨立生活之日止,每月給付子女撫養費130元。避免了對兒童身心的傷害,挽回了瀕臨破裂的父女親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