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貸咨詢要強制收費 三男子因敲詐勒索獲刑
作者:啟東市人民法院 季月華 發布時間:2018-01-31 瀏覽次數:406
小廣告上宣傳的無抵押貸款公司能隨便相信嗎?啟東就有一家這樣的公司,咨詢借貸業務還要被敲詐5000元,拒絕給錢還被言語威脅、扣押財物乃至拳打腳踢。近日,啟東法院對這起敲詐勒索案作出一審判決,沈某紅、童某文、陸某三人均被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并被處罰金三千元。
2016年4月,啟東惠萍鎮人沈某紅在匯龍鎮申港城某處開辦了一家財務公司,經營民間放貸生意,并聘請江蘇南京人童某文和陸某擔任業務員。
7月19日上午,被害人陸某某通過微信找到沈某紅的貸款公司。雙方交談期間,沈某紅發現陸某某虛構自己有工作的情況,于是心生不滿,便以對方有詐騙嫌疑、浪費其時間為由要求陸某某支付咨詢費5000元。陸某某不同意,沈某紅就用電警棍威嚇他,同時指使童某文、陸某采用扣押手機及電瓶車等手段逼迫其出具一張10000元的借條,并看管住陸某某讓他籌錢。當天17點左右,陸某某從他人處借得5000元交給沈某紅等人后才得以離開。
8月1日上午,被害人樊某某通過小區墻面上的電話找到沈某紅咨詢借貸業務。雙方協商后,樊某某嫌利息高不想借款。沈某紅當即以故意捉弄、浪費時間為由要求樊某某支付5000元咨詢費。樊某某不從,沈某紅便伙同童某文、陸某,采用言語威脅的手段逼迫樊某某出具一張5000元借條,并扣押樊某某的汽車及身份證等物品作抵押。樊某某離開后隨即報警,沈某紅接到派出所電話后便將其汽車、身份證等物品歸還給樊某某。
8月4日上午,炒股失敗的顧某某通過路邊發放的小卡片找到沈某紅的貸款公司,并去咨詢借貸業務。沈某紅因顧某某隱瞞欠債情況,以有詐騙嫌疑、浪費時間為由要求其支付5000元咨詢費。同樣不愿意支付的顧某某,在三人電警棍擊打以及拳打腳踢下被迫出具一張10000元借條。6日下午,顧某某前往該公司支付2000元,沈某紅等人以未達到約定數額為由,威逼其將一輛中華牌汽車進行轉讓。顧某某被迫簽訂汽車轉讓協議后才得以離開。經啟東市價格認定中心鑒定,涉案轎車價值13653元。
2016年8月9日,沈某紅、童某文、陸某三人被民警抓獲,歸案后如實供述犯罪事實。案發后,啟東市公安局將案涉汽車歸還給顧某某,沈某紅家屬分別退還給陸某某、顧某某5000元、2000元,被告三人取得被害人陸某某、樊某某、顧某某的諒解。
啟東法院審理認為,沈某紅、童某文、陸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采用要挾、威脅手段,多次索取他人財物,數額較大,其行為已經構成敲詐勒索罪。三人共同故意實施犯罪,且都是主犯,應當按照其所參與的全部犯罪處罰。綜合其犯罪情節和悔罪表現,啟東法院作出上述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