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0后小伙崔某高中畢業后輾轉北京、無錫、蘇州等地打工,2016年9月份到張家港某酒店工作,雖然辛苦,但也衣食無憂。直到2017年5月份,崔某酒后從高處摔下,造成腿部受傷,但他沒去醫院及時治療,腿部最終留下殘疾,原來的工作也丟了。自此以后,崔某就沒找到過工作。很快,崔某幾年打工攢下的積蓄花光,但他沒有回老家,而是開始在張家港過起流浪生活。

2018年4月5日凌晨,崔某途經張家港乘航某公司停車場時,想到自己已經流浪了幾個月,此時身上又臟又臭,沒有飯吃,身有殘疾感覺被人看不起,心中怨氣升騰。于是,崔某將目光投向空無一人的停車場內的十余輛車,他隨手從地上撿起一塊石塊,沿著停車場邊走邊用石塊劃著車輛,其中不乏保時捷卡宴、皇冠、奔馳等車輛,車損鑒定價值達人民幣46669元。劃完車后,崔某怨氣漸消,于是將石塊隨手一丟,就在路邊呼呼大睡起來。作案之后,崔某繼續四處流浪,但生活難以為繼,又想到劃車的事情終究躲不過去,于是在4月14日至張家港市城北派出所投案自首。當日,崔某因涉嫌犯尋釁滋事罪被刑事拘留。同年6月6日張家港市人民檢察院向張家港市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庭審中,崔某自愿認罪,并在最后陳述階段表示自己已經深刻認識到了自己的錯誤,對于自己的行為十分后悔,想賠償被害人但有心無力。法院審理后認為,被告人崔某任意損毀公私財物,情節嚴重,其行為已構成尋釁滋事罪。被告人崔某系自首,可從輕處罰。被告人崔某有前科、劣跡,應酌情從重處罰。根據案件事實、性質、情節及社會危害程度,依照相關法律規定,法院一審判決被告人崔某犯尋釁滋事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八個月。

【法官點評】本案中崔某與多名被害人素不相識,也沒有任何矛盾,是典型的因自身生活不順而尋釁滋事、報復社會的案件。誘發崔某報復社會的行為是多方面的,一方面是自身處境窘迫卻自覺無力改變,導致心理狀態失衡;另一方面崔某受傷、失業后沒有求助于醫療、失業保障等救濟渠道。但是無論什么理由,報復社會一定是不能被接受的,且必定會受到法律的制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