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鹽城訊:針對部分當事人反映上訴卷宗流轉周期較長,影響當事人權益的及時保護和實現,射陽法院采取三項措施保障上訴卷宗及時移送,最大限度地縮短案件的上訴周期,提高了人民法院在司法程序上的公信力和審判效率:

1、提高承辦人及經辦人對案件移送工作的重視程度。要求承辦人填寫《上訴案件移送管理流程表》,明確各個階段各個經辦人的責任,促使他們認真履行職責,及時移送上訴卷宗。要求每進入一個流程階段,都要登記交接時間和經辦人,做到有據可查,便于當事人和上級監督。

2、嚴格檢查承辦人移送的上訴卷宗材料。對上訴案件受理情況登記表、上訴案件移送函、上訴案件移送管理流程表的填寫內容一一檢查,案件裁判文書和上訴須知的送達情況分別核查,凡是卷宗材料不全、手續不完備、上訴信息填寫不全的上訴案件,一律退回要求限期補充相關材料手續,防止因上訴卷宗被二審法院退回增加案件流轉期限。

3、依托數字化管理加強對上訴案件流轉監督。對移送上訴的案件,要求準確填寫法院綜合信息系統中的上訴信息,對漏填、錯填的內容及時更正,確保審判質效數據生成的精確性,加強對上訴卷宗流轉的監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