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徐州訊:買房三年后,賣房的趙某卻以自己的妻子當初并沒有在協議上簽字為由主張當初的協議無效,并將房屋大門鎖上。已經在房子里住了三年之久的先生心里十分的惱火,他和妻子隨即一紙訴狀告上了法庭。近日,江蘇省睢寧縣人民法院審結了此案。

2005年,彭某和趙某簽訂了一份轉讓協議書,雙方約定趙某將其所有的位于一樓的廠房及設備轉讓給彭某,二樓繼續由趙某居住。2008年趙某突然將一樓房屋的大門全部鎖上,彭某找到趙某要求其開鎖、排除妨礙,趙某則認為,當初在簽訂房屋出售協議時,只有他一個人的簽字,他妻子魏某并沒有在協議上簽字,但該房屋是他和妻子魏某的共有財產,因此這份協議違反了相關法律規定,應當認定為無效合同。

法院經過審理后認為,雙方之間存在房屋買賣合同關系,該房屋系趙某夫妻間共同財產,在簽訂房屋轉讓協議時,雖然魏某作為共有人并未在協議上簽字,但魏某住在被出售的房屋上面達三年之久,按常理可推定魏某應當知道房屋出售的事實,在著三年里她從來沒有提出過異議,應視為對房屋出售行為的默認。為保護交易安全,維護誠實信用的原則,應當認定雙方之間房屋買賣合同關系合法有效。據此,法院依法判決趙某于判決生效之日起五日內將鎖打開,不得影響趙某的正常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