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臺法院赴溫州協助馬佐里公司追回1100萬元貨款
作者:孫華伯 楊鵬 發布時間:2008-05-12 瀏覽次數:1193
作為擁有巨額資產的外資企業,馬佐里公司不僅在國內知名度高,在國外也較有影響。今年初,馬佐里公司與溫州某廠簽訂買賣合同。馬佐里公司依約供貨后,要求溫州廠方支付1100萬元貨款時,該廠提出暫無現金履行能力,愿以一張2200萬元未到期的承兌匯票支付貨款,但要求馬佐里公司先給付差額1100萬元。對溫州廠方這樣的要求,馬佐里公司十分為難。一方面,馬佐里公司供貨后急需大筆資金周轉;另一方面,馬佐里公司和該廠是初次合作,對其資信等情況都不清楚,如果再將1100萬元貿然匯至對方帳上,風險太大,不僅可能損失貨款,連這匯出的1100萬元周轉金都有可能無法追回。兩難之下的馬佐里公司來到法院,咨詢能否通過訴訟追回貨款。
東臺法院了解情況后,考慮到如果直接訴訟,可能影響馬佐里公司與溫州廠方今后的合作,便決定派員赴溫州,與當地法院聯系,通過工商、稅務、商會、銀行等機構查詢該廠的資信及運轉狀況,并親廠家實地考察。功夫不負有心人,經過7天6夜馬不停蹄地多方查證,確認溫州廠方有還款能力且有還款之意后,馬佐里公司匯出了1100萬元。
責任重于泰山。東臺法院的兩名法官密切關注著溫州廠方的履行誠意,一旦出現再度違約不付款或轉移財產的跡象,則根據馬佐里公司申請,依法對該1100萬元采取訴前保全措施。經過周密細致的工作,馬佐里公司付款3天后,溫州廠方的2200萬元匯票終于交付給馬佐里公司。接到馬佐里公司已收到匯票的消息后,一周以來一直繃緊了弦的兩名法官才放心地返回東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