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子同代一案件 法官努力促調解
作者:單吉偉 陳越 周毅 發布時間:2008-04-23 瀏覽次數:1217
案件原告是建湖縣一家管材制造商,被告是昆山市一家市政有限公司。此案件與其他案件的不同之處在:原告代理人與被告代理人是父子關系。
11時,到達被告公司,法官對被告按規定進行了送達,被告要求法官現場調解;調解過程中因質量問題雙方分歧很大,原告法人要求法院按法律規定來判,被告法人要求法官調解,被告對代理人是原告的兒子而提出異議,說:“你們是父子倆,你聽老子的話,我不要你代理,我要換人”。父子倆也為產品質量問題爭吵不息,父親主張按調解程序辦,兒子主張用法律來判,雙方法人也一會兒調解,一會兒又要法庭見,被告的妻子、女婿也強硬阻撓調解,直至下午3時法官忍著空腹,仍無結果。
次日上午,法官通過工商、銀行部門實施對被告單位的賬戶進行凍結,在實施過程中,法官要求原告代理人和被告代理人聯系,被告代理人得知情況后主動與被告聯系,積極做工作,同意庭外調解。
下午2時,雙方再次坐下,法官嚴肅講清被告不履行合同的法律責任,并教育被告做生意要有信譽的理念,同時也根據被告資金不足的現狀,最終雙方達成先付30萬元,余款每月還10萬元直至還清所有貨款的調解協議。
法官勤奮的工作,耐心言談,深深打動了原被告及代理人,原被告、、父子倆也握手和好。法官的努力最終促使此案件圓滿調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