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常州訊:421,常州新北法院執行干警苦苦守候一下午,終于在被執行人徐某工作必經之處將他尋獲,后經執行法官耐心細致的工作,最終執結了一件長達1年多的交通事故案。2006年的一天清晨,在本市新北區打工的徐龍元駕駛無照摩托車與徐超龍駕駛的農用車相撞,徐龍元身受重創,后經傷殘鑒定,徐某構成七級傷殘,勞動能力大失。11月,徐龍元向新北法院提起訴訟,法院依法審理后,判決徐超龍應當支付徐龍元6萬多元。案件執行過程中,因徐超龍外出打工,下落不明,致使法院執行工作被迫中止。

2008421中午,執行法官接到申請人的電話舉報,稱被執行人徐超龍在鎮江市丹徒某窯廠運輸磚塊,請求恢復執行。執行局當即指派執行法官立馬趕往窯廠,守侯在被執行人運磚的路口,從中午一直守到下午530分,終將被執行人尋獲,所使用車輛被扣至法院。經法院調查,被執行人僅靠跑運輸勉強維持生計,他和兒子都患有乙肝病,急需用錢,且被扣來的農用車也是從別處租借來的,一家子吃住都在車上,如果采取強制執行措施,既不利于實現債權人債權,也不利于保護被執行人生存權,考慮這種情況,法官突破傳統辦案思維,從人文關懷出發,巧用面對面的協調方法,最終以和解方式解決了此案,取得了法律效果與社會效果的雙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