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鹽城訊:419,建湖法院執行人員來到被執行人何某家中找何某時,出來一個“好心人”愿幫助法官找何某,結果這位“好心人”終被識破,他就是何某。

10年前,何某因道路交通事故將張某撞傷,建湖法院判決生效后,何攜全家一直下落不明,留下座落在建湖縣近湖鎮陳堡村的違章建筑房屋,常年無人居住,申請人不要也無法拍賣,該案一直未能執結。

19日晚7時,該院接到報告,那個建章建筑內有燈光,何某可能回來了,執行人員立即組織10名干警趕到何某住處時,內有六、七個人,因執行人員認不識何某,申請人也因時間長也認不出何某,執行人員隨即對在場人出示公務證,問“哪個是何某?”此時,一個中等身材,年齡約50多歲人(何某45歲)穿著皮夾克的男子主動帶法官到屋里屋外找了一圈,然后對法官說:“這個人已經走了”,說后就想離開現場。此時,法官從周圍人緊張的臉上以及“好心人”不自然的問話中看出“貓膩”,立即宣布:“在場的一個不準走,拿出你們的身份證”。那個“好心人”終于露出了原形,他就是何某,該院當場決定對其進行司法拘留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