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開發區法院反映當前詐騙類案件增多的現象應引起重視
作者:張瑜 陳敏輝 發布時間:2008-04-18 瀏覽次數:1445
本網南通訊:據南通開發區法院反映,近年來詐騙類案件呈上升趨勢的現象,應引起重視。
一、當前詐騙案件類型。該院2005年10月建院以來,2005年受理1件,2006年受理3件,2007年受理4件,2008年已受理3件。從作案對象劃分,主要有以下四種類型:
一是以經濟貿易對象為作案對象。上述案件中,有四起案件為合同詐騙,侵害人利用虛假的事實和別人簽訂合同騙取財物。
二是以朋友為作案對象。有兩起案件,侵害人是先騙取朋友的信任,后以搞經營缺少資金為名進行詐騙,最高詐騙數額為51萬元。
三是以中年婦女或老年人為作案對象。有一起案件,四名侵害人聯合利用中年婦女及老年人心地善良、辨別是非能力差、封建迷信思想嚴重等弱點,通過編造被害人家里有災并幫助其消災的事實,先后在農貿市場等地騙取三被害人現金及金首飾,價值1萬多元。
四是以國家機關或事業單位為作案對象。有一起案件,侵害人利用虛假的身份證冒充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以向下屬單位推銷禮品為名,先后四次騙取被害單位錢款22萬多元。
二、對策建議。此類案件增多的主要原因是被害人貪圖便宜、抵制不住誘惑、防范能力差及有關單位運行機制不健全。該院建議:
1、重視法制宣傳,增強防范意識。各級政府及公安部門,要加大宣傳發動,營造預防犯罪的氛圍,有重點地針對老年人等易受騙人群開展宣傳教育和提示,曝光犯罪伎倆,增強人民群眾的自我防范意識。作為老百姓,要破除迷信思想,小心保管財物,不輕信陌生人,遇事多和家人聯系和商量,發現可疑情況應及時報警。
2、規范經營方式,加強貿易審查。作為市場經濟中的經營者和個體戶,在經濟貿易活動中,要規范經濟活動和經營方式,依法訂立經濟合同,認真審查交易對方的資金能力、銀行信用能力,不盲目趨從高利潤而忽視了潛在的高風險,做到理性交易,穩中獲利。
3、健全防范機制,杜絕詐騙行為。從本地區及周邊地區詐騙案發案情況看,以機關或事業單位為侵害目標的詐騙案時有發生。所以,國家機關或事業單位,也要增強防范意識,健全各種監督機制。如銀行信貸要認真核查貸款人的信用情況,盈虧情況,落實擔保措施;有關單位也要提高警惕,對假以各種名義的推銷、“幫忙”等要及時匯報,認真核實,做到思想不麻痹,管理不疏漏。
4、加大打擊力度,營造安全氛圍。司法機關要加大對該類型案件的打擊力度。如公安機關加大對詐騙案件多發區域的巡邏密度,利用街頭探頭等加強對旅店業的管理和可疑人員的盤查。檢察院和法院,對公安移送的該類型案件應及時審查和審結,并依法判決,及時宣傳,以對蓄意詐騙的不法分子產生一定的威懾力,營造一個安全的區域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