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致停運,損失如何賠?
作者:太倉市人民法院 張曉晴 發布時間:2018-08-13 瀏覽次數:543
隨著汽車的普及,交通事故的發生也隨處可見,但有一類車型的事故賠償,經常會鬧上法庭。近日,太倉法院就審結了一起營運性車輛的停運損失賠償案件,最終判決由保險公司承擔了該筆損失。
所謂營運性車輛是指,在交通管理部門進行相應的登記,從事貨物運輸、旅客運輸的經營性活動車輛。比較常見的就是跑運輸的貨車、出租車以及剛流行起來的滴滴打車。這類車出了事故,除一般私家車都有的車輛維修費之外還多了一筆停運損失,即因事故造成車輛維修期間,不能正常從事經營的損失。那該筆損失該怎么計算?由誰負責賠償呢?舉本案的出租車為例吧。
2017年7月14日19時45分左右,李某駕駛出租車與孔某的私家車發生碰撞,交警認定為孔某負全部責任。后雙方就李某的損失一同去保險公司進行理賠,保險公司理賠維修費后告知車輛停運損失屬于間接損失,不在交強險和商業三者險的理賠范圍,所以只能由孔某本人自己承擔。孔某認為其投保了保險,相應損失不應再由自己承擔。最后相持不下,李某起訴至法院,要求兩被告依法賠償原告的停運損失3400元。
庭審中,原告陳述,其是該出租車的副駕駛,工作時間為晚上六點至第二天早上六點,并提供了上崗證和其與主駕駛張某簽訂的《出租車租賃協議》,協議約定了上述內容外,還約定了若李某發生交通事故造成車輛維修導致主駕駛不能正常上班的,要賠償主駕駛每天250元的損失。為證明其車輛的維修時間,李某提供了修理部出具的修理時間證明,證明車輛自7月15日至7月19日期間在該維修部維修。為證明每天的收入情況,李某舉證了太倉市運輸管理處出具的營運記錄,顯示該車在2017年4月1日起至6月30日止的載客里程17069.4KM,空駛里程16232.6KM,營運次數3307次,現金收入61461元。另申請了主駕駛張某出庭作證,證明每天的收入在400元左右,事故后,李某已將5天的損失1250元支付給張某。被告保險公司抗辯稱該損失屬于間接損失,但未能舉證商業保險條款。
法院認為:涉案出租車屬于營運性車輛,因本起交通事故受損而產生的維修期間停運損失,原告有權依法獲得相應的賠償。參考原告提供的協議、運管處的證明及證人證言,酌定其修車期間的停運損失為2500元。根據事故責任認定,被告孔某負事故全部責任,理應由其負全部賠償責任,但因為被告保險公司未能提供充足的證據以證明其就相關商業三者險的免責條款已經對投保人盡到了提示、明確說明義務,則相應的免責條款不產生效力。故該2500元由被告保險公司承擔。
法官說法:1、出租車較滴滴、貨運車輛而言,發展成熟、管理完備,故在發生事故后,對相應損失的舉證比較充分。而如滴滴打車等營運性車輛的經營者,應注意留存平時的營運記錄等證據。2、就賠償主體,停運損失屬于因交通事故造成的間接損失,不在交強險理賠范圍;是否屬于商業險理賠范圍,因各保險公司商業險條款的差異、對免責條款是否盡到說明和提示義務的不同,個案的處理也不盡相同。故在起訴時盡量將保險公司一并列為被告,以免遺漏主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