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泰州訊:刑滿釋放后仍不思悔改,多次攔截下夜班女工實施犯罪。414,江蘇省泰州市海陵區人民法院以強奸、搶劫、強制猥褻婦女、掩飾犯罪所得罪數罪并罰,判處被告人王某有期徒刑十九年,剝奪政治權利四年,并處罰金人民幣44000元。

王某系無業人員,2001年曾因犯搶奪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二年六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4000元。刑滿釋放后,王某仍然不思悔改,整日游手好閑。20076月至7月間,王某夜間駕駛摩托車在市內偏僻路段游蕩,看到孤身行走的下夜班女工,就尾隨在后乘無人之機上前攔截,然后采取卡喉嚨、拳擊、腳踢等方式強行對女工實施強奸、猥褻行為。先后有2名女工被強奸,3名女工被猥褻,其中2名受害人手機被王某強行劫取,價值人民幣3677元。受害人報警后,王某被抓獲歸案。公安機關另查明20069月的一起強制猥褻婦女案件亦系王某所為。在看守所羈押期間,王某還向公安機關主動供述了他所實施的一起掩飾犯罪所得犯罪。

法院審理后認為,被告人王某一人犯數罪,依法應當數罪并罰,且系累犯,應當從重處罰。法院遂作出上述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