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以來,睢寧法院立案受理的民事案件數量節節攀升。僅以第一季度統計數據為例,該院就立案受理民事案件1607件,同比上升114.67%,是引起該院案件大幅上升的主要因素,進一步加深了該院“案多人少”的矛盾。亟待引起高度重視。

一、民事案件上升分布的主要特點

一是民事案由一級分類中,合同類糾紛增幅較為明顯,且案件絕對數量最多。該院2007年第一季度立案受理合同類案件305件,而今年第一季度收案卻高達814件,占全部民事案件的半數以上,增幅達166.9%

二是絕大多類民事二級分類中,糾紛均有不同程度增幅,但增加幅度各異。針對該院2008年第一季度與去年同期相比民事糾紛案由統計來看,除了個別類糾紛有下滑趨勢,如勞動合同糾紛由2007年第一季度的18件下降到今年的9件,信用卡糾紛由去年3件減到0件外,其余均有不同程度上升。上升幅度從百分之幾到十幾倍,如承攬合同去年同期為1件,今年高達17件,上升16倍。

三是較為新型案件不斷出現,給案件審理帶來了新的挑戰。如證券合同糾紛案件、客運合同糾紛案件、居間合同糾紛案件和撫育費糾紛案件等,這些較為新型案件在案件審理的過程中,因沒有或相對較少的“前車之鑒”,案件處理相對較難,對法院工作帶來了一定意義上的挑戰。

二、民事案件大幅上升的主要原因分析

一是新的《訴訟費用交納辦法》實施以來,大幅降低了當事人的訴訟成本,極大地方便了當事人訴訟,特別是經濟相對困難的當事人,更加愿意通過訴訟來解決他們之間的民事糾紛。

二是社會經濟進一步發展,促使人們的之間的經濟交往日益頻繁和復雜,導致關于債權、債務和經濟合同糾紛不斷涌現。

三是人們的生活水平日益提高,汽車等代步工具大幅增加,導致以道路交通事故類案件為主的侵權類案件大幅上升。

四是社會誠信度降低,道德觀念漸趨淡薄,在利益面前,人的私欲膨脹,不講誠信,親情反目對簿公堂,婚姻家庭類案件和繼承類案件大幅上升,就是最好的例證。

五是由于我國社會格局變遷較大,以往解決家庭、鄰里等民事糾紛的渠道,如單位、居委會和各類團體和某些行政機關的調解、協調手段不再發揮應有的作用,非訴訟解決民事糾紛的渠道不暢,力度不夠,導致法院民事案件增多。

六是社會整體文化水平和法制意識大幅提升,法律在人們生活中越來越重要,大眾越來越趨向以法律手段解決紛爭。

七是法院“公開、公平、公正”處理案件的權威性得到社會的進一步認可,廣大群眾對法院的信任程度不斷增強,再加之法院對案件的執行力度不斷加大,在一定的程度上,人們愿意通過訴訟來解決糾紛。

三、針對民事案件大幅上升,提出的對策和建議

法院民事案件大幅上升對于法院來說,既是好事也是壞事,有利的一面主要表現在人民群眾對法院的信任,是對法院工作的肯定,不利的一面主要表現在目前法院(特別是基層法院)審判壓力進一步加大,“案多人少”的矛盾更加突出,人力、財力得不到保障。

針對這種狀況,我們提出如下對策和建議:

一是進一步加強法制意識和道德意識教育,通過報刊、雜志和廣播電視等新聞媒體,向廣大人民群眾進行法制和道德宣傳教育,以提高人們在經濟交往過程中法律意識和防范風險意識,進一步加大社會誠信體系的建立,促使不道德和不誠信的行為,付出更大的代價。

二是強化訴調對接,加大司法外案件處理力度,充分發揮基層群眾自治組織的職能,強化鄉鎮級司法所對民事案件調解機制,提高司法所條線公務員對民事案件的調解能力,挖掘他們的積極性和主動性,盡可能地將矛盾化解在基層。

三是進一步加強民事案件的調解力度,將現有的民事案件只有經過立案階段后才能開展調解工作的機制,前置到立案階段,探索在立案階段由審判員、人民陪審員和調解員共同參與調解的新機制,調解不成,在立案進入訴訟程序。

四是積極推行民事速裁制度,對事實清楚、權利義務關系明確,爭議不大的婚姻家庭、相鄰關系、小額借貸等糾紛案件,納入速裁范圍,在確保公開、公平、公正的前提下快速裁判,盡量減少案件周轉周期。

五是合理、均衡配置審判資源措施,在現有條件和法律允許范圍內,改革法院內部管理體制,均衡各審判業務庭案件分流,實行領導帶頭辦案,綜合部門掛庭參加辦案,以緩解當前“案多人少”突出矛盾所表現出來的壓力。

六是根據基層法院案件特點,對不適宜或沒有條件組成專門合議庭進行審理的類型化案件,配置專門的審判人員從事類型化案件的審理,提高專業審判熟練程度,提高案件質量和效率。

七是對法院人、財、物保障力度,增加法院干警的工作積極性,上述針對法院內部管理對策能緩解法院暫時之急,但不是長遠之計,徹底解決的方案應該是加大對法院運行機制的保障力度,增加編制,提高法院干警素質和待遇及加大對法院辦案經費的投入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