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泰州訊:為“勸說”他人參加傳銷組織而強行拘禁,被害人跳窗逃跑后為躲避追堵跳河溺水身亡。43,江蘇省泰州市海陵區人民法院以非法拘禁罪判處五名涉案傳銷組織成員十年六個月至八年六個月不等的有期徒刑。

五名被告人系廣州某公司設立于泰州的非法傳銷組織成員。2007822下午,被告人周某等人以推銷化妝品能賺錢為由,將周某的朋友汪亮騙至本市,將其鎖在租屋內“洗腦”,并由被告人韋某等人負責看管。當晚22時許,汪亮趁其不備從廚房窗戶跳出逃離,五名被告人隨即發覺并分頭圍追。汪亮被追至河邊后,無路可逃被迫跳入河中。被告人李某潛入河中,欲對其施救未果。案發后,經法醫鑒定,被害人汪亮系生前溺水死亡。

法院審理后認為,被告人李某等人非法剝奪他人人身自由并致人死亡,其行為已構成非法拘禁罪,均應依法懲處。法院遂作出上述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