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鎮江訊:近日,丹陽法院對首例倍受市民關注的重大環境污染事故案作出一審判決,四名被告人荊夕平、荊國平、汪學紅、楊坤分別被處以二年至九個月不等的有期徒刑。
法院經審理查明,2006年11月20日,被告人荊夕平在沒有取得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的情況下,與常州市馬蹄蓮樹脂有限公司分管生產的被告人楊坤簽訂了危險廢水處理協議。被告人楊坤明知荊夕平無處理危險廢物的資質,為節省費用仍將生產樹脂過程中產生的廢水交給荊夕平處理。被告人汪學紅、荊國平明知荊夕平無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仍接受荊夕平的指使,于2007年3月到5月間,先后5次至常州市馬蹄蓮樹脂有限公司用槽罐車以每車3500元的價格拖運回廢水,直接傾倒在越瀆河丹陽導墅段等地,荊夕平從中獲利17500元,荊國平、汪學紅各獲利500元。
2007年6月1日下午,被告人荊國平、汪學紅又受荊夕平的指使至常州馬蹄蓮樹脂有限公司拖回一槽罐車廢水,于6月2日凌晨至越瀆河丹陽市導墅鎮葩橋段,將廢水直接傾倒在河內,致使越瀆河被污染,繼而污染了導墅鎮自來水廠的取水口。導墅鎮自來水廠被迫于6月2日中午12時許停止供水,致使全鎮的生活、生產受到影響,造成導墅鎮自來水廠、江蘇凱倫鋁材廠、鴻運汽車廠等單位經濟損失30余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