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產地保護制度是對原產地域保護產品予以特殊保護的法律制度,是知識產權體系中的一種制度,而所謂原產地域保護產品是指利用產自特定地域的原材料,按照傳統的專門的工藝,在特定地域內所生產的,質量、特色或聲譽在本質上取決于其原產地域地理特征的產品。我國自19988月原國家質檢總局發布了中國《原產地域產品保護規定》后,已對紹興酒、宣威腿、茅臺酒、龍井茶、文山三七、宣紙、鎮江香醋、藍田玉、武夷巖茶、水井坊酒、高郵鴨蛋、蒙山茶、蘇州碧螺春茶等數十種產品實施了原產地域產品保護,并已取得了一定成效,不僅大幅促進了原產地域產品在國內的同時,同時還使原產地域保護產品在進出口貿易中獲得關稅、通關等方面的優惠,提高了我國產品及企業的國際競爭力。

目前我國原產地域保護制度的法律依據有《原產地域產品保護規定》、《原產地域產品通用要求》(技術規范)以及《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集體商標、證明商標注冊和管理辦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反不正當競爭法》、《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等。

嚴格地講,我國對原產地產品的保護途徑有兩條,一條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原產地的生產者聯合成立的團體、協會或其他組織,可以通過當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向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商標局提出申請,填寫有關表格,并交納一定費用,經過審查,實現對原產地證明商標的注冊。而另一條則是根據《原產地域產品保護規定》,由有關省、區、市質監局根據有關地方人民政府的建議,組織有關地方質監部門、行業主管、行業協會和生產者代表,組成原產地域產品保護申報機構。申報辦向國家原產地域產品辦提交申報手續,申請原產地域產品保護。

當然,目前我國實施原產地域保護的最主要途徑還是通過質監部門,根據《原產地域產品保護規定》,目前我國原產地域保護制度的主要內容有:

(一)我國原產地域產品保護的管理機關

我國原產地域產品實施兩級管理,與此相對應,管理機關也分為中央和地方兩級,中央一級是國家質量技術監督檢驗檢疫總局作為原產地域產品保護的主管部門,下設原產地域產品保護辦公室,具體負責組織對原產地域產品保護申請進行審核、確認保護地域范圍、注冊登記等管理工作。保護辦下設若干專家審查委員會,負責對原產地域產品保護申請的技術審查工作。

地方一級是由兩部分組成,一是由有關省、區、市質監局根據有關地方人民政府的建議或授權,組織有關地方質監部門、行業主管、行業協會和生產者代表,組成原產地域產品保護申報機構。申報辦向國家原產地域產品辦提交申報手續,申請地域保護,受理并初審生產者的產品保護申請,管理原產地域產品專用標志的使用。可見,申報辦不僅僅是一個申報機構,它還行使初審、管理等職能,所以也是我國原產地域保護制度中的一級管理機關。

地方管理機關的另一部分是各級地方質監部門按照職責范圍,負責對原產地域產品的生產和銷售進行監督管理,對各類產品質量違法行為進行處罰,法定檢驗機構負責對原產地域產品質量進行監督檢驗,并出具有法律效力的檢驗報告等。

(二)我國對原產地域產品保護的程序

我國申請原產地域保護由申報機構提出,其具體程序包括:

1、有關省、區、市質監局根據有關地方人民政府的建議,組織有關地方質監部門、行業主管、行業協會和生產者代表,組成原產地域產品保護申報機構。

2、申報機構申請原產地域產品保護,應當向原產地域產品保護辦公室提出,并提交以下資料:

1)原產地域產品保護申請書;

2)產品生產地域的范圍及地理特征的說明;

3)產品生產技術規范(包括產品傳統加工工藝、安全衛生要求、加工設備的技術要求);

4)產品的理化、感官等質量特色及其與生產地域地理特征之間關系的說明;

5)產品生產、銷售情況及歷史淵源的說明。

3、保護辦對申報機構提出的申請進行形式審查,并由專家委員會進行技術審查,經過這兩次審查合格的,由國家質量技術監督局在《中國質量報》等媒體上向社會公告申報機構及其申請。

有關單位和個人對申報機構及其申請有異議的,可以在公告后的三個月內,向保護辦提出。保護辦應當在接到異議起一個月內,對異議做出處理。

(三)原產地域產品專用標志

原產地域產品專用標志是用來區分不同生產者的原產地域保護產品,如鎮江香醋聞名遐邇,生產廠家有十多家,且產地均為鎮江,均冠以“鎮江香醋”的名稱,但真正的老字號只有一家,因此,只有使用原產地域產品專用標志才能將其與其他鎮江香醋區分開來,起到保護作用,從這個意義上講,原產地域產品專用標志是原產地域產品的“身份證”和“護身符”。在原產地域產品專用標志有個上位概念,即原產地標記,從廣義上講,原產地標記包括原產國標記及原產地域產品專用標志兩大類,本文主要討論的是原產地域產品專用標志。

使用原產地域產品專用標志,一是可以使產品的生產者將其產品與其他生產者的產品區分開來,利于避免其他產品在原產地域產品專用標志及其他所表明的產品質量方面對消費者產生誤導,有利于消費群體的購買選擇;二是有助于產品在消費者心中建立良好信譽,提升產品的信譽度;三是可在國際市場中獲利相應優惠,提高我國產品在國際市場的競爭力。目前,我國的西湖龍井和蘇州碧螺春茶等已獲得了原產地域產品專用標志并已開始使用這一標志。

我國申請使用原產地域產品專用標志是由生產原產地域產品的生產者提出的對原產地域產品專用標志的使用申請,這一申請首先應要經過原產地域產品申報機構的初審,然后還要經過原產地域產品保護辦公室的審核,并須提交以下材料:1、原產地域產品專用標志申請書;2、產品生產者介紹;3、產品產地地域證明;4、產品符合強制性國家標準的證明;5、有關產品質量檢驗機構出具的檢驗報告。

國家對原產地域產品專用標志的使用規定了保護措施,并明確了相應法律責任。首先,原產原產地域產品專用標志的使用權不是終身的,只要發現使用企業有連續兩次的現象,將被停止使用;其次,如果對原產地域產品專用標志假冒,包括使用相似、相近圖案文字標志,司法部門有權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并依據技術監督行政案件的規定給予行政處罰。

隨著全球經濟一體化的形成和深入,原產地域產品保護在國際貿易中日益顯示出其重要作用,同時我國作為WTO的成員國,亦應積極履行TRIPS協議,但是,同一些原產地域產品保護制度比較完善的國家相比,我國目前的原產地域產品保護制度還有待進一步完善:

1、我國目前對原產地域產品由兩個部門對其進行保護,既可申請工商部門的證明商標以證明商標的形式予以保護,也可申請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獲利原產地域產品專用標志使用許可,但按照《原產地域產品保護規定》,如是只通過商標局獲利原產地證明商標的使用權,并將原產地標志使用在產品上,而沒有獲利原產地域產品專用標志的使用許可,質量監督檢驗檢疫局有權對其進行處罰,因此在原產地域產品保護上產生了沖突,造成了管轄權的沖突和注冊登記的混亂,讓原產地企業及行業協會無所適從,在實際中還出現了重復注冊的情況。

因此,在對原產地域產品實施保護的過程中,國家行政部門應盡量減少行政權力對微觀經濟活動的干預,使得原產地域產品得到真正和有效的保護。

2、進一步加強原產地域產品保護的宣傳力度,目前我國企業及生產者對原產地域產品保護制度還是比較陌生的,偽造、冒用原產地標志及間接使用虛偽產地標記的現象還時有發生,而這種違法行為不僅對合法使用者造成了損害,而且也誤導了消費者,對消費者的合法權益造成了侵害。因此,讓生產者了解原產地域保護的意義及作用,讓企業變被動為主動,積極向國家申請注冊認證,在對消費者權益予以充分保障的同時,也可以使我國的民族精品享有自己的知識產權,不僅占領國內市場,同時適應WTO規則,進一步占領國際市場。

3、有計劃、有步驟地開展原產地域產品標志認證工作,對符合原產地域保護條件的富有地方特色的產品進行認真評審認證,加強對原產地域產品標志的管理,同時要加強進出口岸查驗原產地域保護標志的力度,把這種監管定為法定行為,目前一些地方的出入境檢驗檢疫局已在積極開展原產地標志的保護工作,并將其作為支持外貿、擴大出口的措施,這一做法應在全國加以推廣。

4、進一步加強原產地域產品保護領域的國際交流和合作,與一些原產地域保護傳統比較悠久的國家如法國加大合作的力度和廣度,同時積極參與多邊產品地理標識注冊制度的談判,也可以嘗試簽署有關原產地域產品保護的雙邊協定,使我國的原產地域保護制度與國際及WTO 有關協議、規則接軌,使我國更多的民族精品走向世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