訴訟法規定審限內結案率是指報告期內一審、二審、再審案件從立案之次日起,實際經過的時間不超過相應案件性質所對應訴訟法規定審限的結案數(不包括簡易程序轉普通程序案件)與同期一審、二審、再審案件結案總數之比。它作為考核法院當前效率狀況的一個重要指標,受到法院的高度重視。許多法院積極制定措施,努力提高該項指標。但由于各地采取的措施不一,體現的效果也是不一??傮w而言,目前許多法院的該項指標并不是很理想。為此,云龍法院對該指標不高的原因作出分析并努力尋找對策。

原因:

一、案件的難度普遍增加。當前社會矛盾凸顯,各種類型的糾紛案件都涌向法院。尤其是涉及集團訴訟的勞動爭議案件、商品房買賣糾紛案件、房屋拆遷安置糾紛案件和涉及群體利益的土地承包糾紛等民事案件。這些案件涉及的社會影響面廣,利益對抗性大,需要適用的法規、政策也多。在案件的處理過程中,需要做大量調解性的工作,還要和有關部門進行協調,不少案件還得冷處理。因此,很有可能在訴訟法規定正常期限內無法如期結案。同時部分案件由于被告人數眾多、送達困難等原因,從而擠占審限。

二、需要鑒定、評估的案件增加。由于道損等侵權類案件的增加,需要鑒定、評估的案件也隨之增多,該類案件雖然在網上進行了審限的扣除。但由于部分案件的鑒定期限較長,很有可能無法在訴訟法規定的期限內完成鑒定等事宜,從而導致案件不能在訴訟法規定的期限內結案。

三、部分承辦法官的效率意識不強。有的法官工作作風拖沓,對自認為棘手的案件,采取拖、磨、放、等的態度;還有的法官對部分案件尋找各種理由,借助在網上進行審限扣除,而變相地借審限。一些審限變更的事由已經完成,但還不能及時恢復審限。極個別法官甚至對該指標的概念都不清楚,認為只要網上還有審限,就無關大局,讓該類案件“睡大覺”,從而使案件跨越絕對審限。

四、部分庭長的審判管理意識不強,對案件的審批手續把關不嚴。有的庭長對本部門案件審限的宏觀把握不夠,對即將超審限的案件不知不曉,不催不問;對“四項”案件的審批把關不嚴,甚至只是簽簽字而已,對訴訟法規定的期限內不能如期結案的具體原因不問明白,對審限扣除的原因不作了解,從而導致該項指標的長期落后。

五、承辦法官與委托鑒定機構、被委托鑒定機關的鑒定節點掌握不好。部分法官將需要鑒定的案件交由本院的鑒定中心,在網上進行審限扣除后,即被動地等待鑒定結果;同樣,部分法院的鑒定中心在將委托鑒定書交送鑒定機關后,對部分鑒定期限較長的案件不再過問。從而導致案件的鑒定遲遲沒有結果。

對策:

一、加強對疑難案件的研究。疑難案件的增加是客觀原因,無法回避。只有采取積極有效地措施,發揮主觀能動性、發揮集體智慧的力量,借助各種有力的方式,化解糾紛,爭取案件在法定正常審限內結案。

二、強化審限意識,探索審理機制。部分法官應在審判作風上進一步下功夫,加快案件的審理節奏。與此同時,建議進一步完善民事案件繁簡分流機制,進一步擴大簡易程序的適用,繼續探索民事案件速裁機制。進一步推廣刑事案件普通程序簡化審,全面提升刑事審判工作效率。探索對類型化案件的專業化審理途徑,提高專業審判熟練程度,促進工作效率的整體提高。

三、強化庭長的審判管理工作,嚴把案件審限的審批關。首先庭長應當樹立對本部門的微觀審判管理意識,對本部門案件的審理進度應有宏觀的把握;其次,對審限臨近的案件,要對承辦法官進行審限提示、限期催結。再次,對“四項”案件的審批要嚴格,最基本的要清楚案件未能在訴訟法規定的期限內未結案的原因及審限變更的具體理由。對部分超長期暫停計算審限的案件要細問原因。并建議將該指標的考核與崗位目標考核結合起來。

四、加強對案件的鑒定、評估等部門之間的節點銜接工作的管理。對該類案件的節點把握應嚴格按照省高院關于鑒定管理辦法的要求進行。加強對該類案件的定期排查,加強與本院司法鑒定中心的橫向聯系,敦促鑒定中心盡快、盡早地完成委托鑒定事宜。對本院司法鑒定中心的工作納入本部門的崗位目標考核。

五、加強院審判管理辦公室的宏觀管理作用。審管辦對審限臨近案件,應及時向全院通報,及時催結。同時,嚴把“四項”案件的網上審批關,對部分業務庭審限變更隨意,領導審批把關不嚴的堅決不予報批。另外,加強與業務庭領導和承辦法官的聯系,對由于疏于監管導致審限變更原因消失未及時恢復審限的案件,提示其盡快恢復審限,以免案件的絕對期限超過法定審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