損壞查封財產罰款十萬元
作者:淮安市淮陰區人民法院 楊雨欣 發布時間:2021-04-30 瀏覽次數:846
近日,淮安市淮陰區人民法院依法對一名妨礙執行的案外人張某作出罰款10萬元的處罰決定,嚴厲打擊了阻礙法院執行的行為,有力地維護了法律的尊嚴和司法權威。
據了解,申請執行人江蘇某建設工程有限公司與被執行人淮安某房地產有限公司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一案,因被執行人未履行義務,申請人向該院申請強制執行。在執行過程中,該院依法查封了被執行人投資建設的位于淮陰區某處的5套房產,并于2021年4月8日在司法拍賣平臺拍賣成交。
就在房屋即將交付前,該院接到舉報電話,稱上述房屋遭到破壞。該院立即安排干警到場核實,后經查證為張某私自安排人員進入房屋并拆除相關物品,導致上述房屋遭到較大破壞,該院遂依法將張某傳喚到法院。
“惡意破壞司法拍賣財產,你的行為是妨礙執行的行為,是違法的!”執行法官對其進行批評教育。一開始張某對自己的行為不以為然,不認為自己觸犯了法律,待執行人員將相關法律向其釋明,并準備對其采取強制措施時,張某才認識到事情的嚴重性,并主動向買受人賠償損失、賠禮道歉。
在該院執行法官的主持下,雙方協商一致,張某給付買受人5萬元補償款取得買受人的諒解,買受人同意對上述房屋予以接收。雖然買受人已經同意接收上述房屋,并對張某的行為予以諒解,但考慮到其損壞法院依法查封、拍賣房屋的行為嚴重妨礙執行,該院根據相關法律規定,對其罰款10萬元進行司法懲戒。
查封、處置被執行人的財產,是強制執行的重要措施,也是維護勝訴方權益的有效途徑。無論是被執行人還是案外人,未經法院準許,不得非法占有、使用、毀壞被查封的財產。司法權威不容挑戰,任何妨礙司法的行為,法院都將依法追究其法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