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wǎng)徐州訊:近日,邳州法院成功審理了一借貸糾紛案,判決駁回原告祝某要求被告胡某、曹某承擔連帶清償責任的訴訟請求。

2006619,被告李某向原告祝某出具欠條一份,證明欠祝某人民幣貳萬元整,約定于20061219歸還,并由被告胡某、曹某擔保,兩擔保人也在被告出具的欠條上簽了名。后因被告李某未償還欠款,故原告祝某向法院起訴,要求被告李某歸還欠款,并由被告胡某、曹某承擔擔保的責任。

法院審理后認為,根據(jù)“當事人對保證方式?jīng)]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按照連帶責任保證承擔保證責任”的規(guī)定,本案兩被告的保證方式應為連帶保證責任,對于連帶保證責任的保證人,債權人要求其承擔保證責任的期限為主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起六個月內,本案中被告李某約定歸還時間為2006819,故其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起六個月應為2007619,但原告未在這個期限內向保證人主張權利,故保證人免除保證責任。法院遂作出了以上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