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南通訊:被法院判處緩刑后,沒有吸取教訓,未能好好珍惜在社會上改造的機會,其所在家庭也監管不力,三個未成年人就這樣再次走上了犯罪的道路。20071219,啟東法院一審判決被告人黃某、施某、成某犯尋釁滋事罪,分別判處黃某有期徒刑三年四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八千元;判處施某有期徒刑二年三個月,緩刑三年六個月;判處成某有期徒刑六個月。

2007817凌晨4時許,黃某經過啟東市啟東大酒店南側時發現一輛廣本奧德賽汽車,即產生了砸車玻璃,尋求刺激的念頭。隨后到一網吧找到成某,黃某又電話聯系了施某。三人約定在成某所在網吧門口聚集后商議將上述汽車的玻璃砸掉。隨后三人趕到啟東大酒店南側,由黃某在路口望風,施某、成某用磚塊將該汽車前后車窗玻璃砸碎。經鑒定,前后車窗玻璃修復價格為人民幣2700元。

法院認為,被告人黃某、施某、成某為尋求刺激,在公共場所任意損毀他人財物,情節嚴重,其行為均已觸犯刑律,構成尋釁滋事罪,上述三被告人均應依法應當追究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