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徐州訊:為了能更充分地發揮人民調解組織的作用,更好地服務新農村建設,邳州法院采取多種措施加強人民調解組織建設:

一方面,重點做好“四個落實”,加強人民調解組織的建設工作:一是抓好組織落實。對轄區內調解組織的狀況進行摸底調查,將調查結果向轄區鄉鎮黨委政府做出專題通報,取得他們的支持和理解,會同鄉鎮司法機關入村設立、配齊專職調解員。二是抓好辦公地點落實。幫助調解委員會解決辦公地點和辦公用房,以利更好地開展工作。三是抓好工作制度落實。法庭幫助轄區內調解組織健全和完善工作任務、章程、紀律、職責等各項工作制度,使民調工作更加制度化、規范化。四是抓好待遇報酬落實。四個法庭積極配合鄉鎮黨委及基層司法行政部門,認真落實調解干部的待遇和報酬,以調動民調干部的積極性。

另一方面,積極采取“五種途徑”,加強對民調組織的業務指導:一是下村集中培訓。法庭的法官們利用冬春農閑兩季組織民調人員學習有關法律、法規,講授調解方法。二是不定期組織民調人員“觀摩調解”。選擇典型疑難糾紛開庭審理,邀請調解人員到庭參加旁聽,學習法官辦案經驗,提高他們的調解技能和法律水平。三是在審判中及時糾正民調組織的錯誤調解,借機隨時輔導。入村辦案時,基層法官主動約見民調干部,隨時傳授辦案、調解的方法。四是組織民調聯席會。人民法庭不定期地召集轄區各村民調人員召開聯席會議,集中總結經驗,促進民調工作。五是幫助鄉鎮村做好預防糾紛的工作。指導幫助民調組織在轄區內推行簽訂贍養協議、進行婚前財產登記、制定村規民約等工作,以減少民間糾紛的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