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鎮江訊:近日,鎮江經濟開發區法院在新區黨工委的關心支持下,妥善處理一起國家臺灣事務管理辦公室(以下簡稱國臺辦)督辦的一起涉及政府的執行案件。

2007811,鎮江市中級人民法院將靖江振興運動器材有限公司申請執行鎮江新區大路鎮人民政府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糾紛案指定給鎮江經濟開發區法院執行,臺商葉永松系申請人的法定代表人。200553,振興公司與原丹徒區大路鎮人民政府(現屬新區管轄)訂立協議,征用大路鎮60畝土地,后因故未能履行交地手續。振興公司訴訟后,市中級法院于20076月判決確認該協議無效,大路鎮政府返還土地出讓金97萬余元。振興公司于2007717向市中院申請強制執行。在案件審理期間,申請人曾多次向市臺辦、省臺辦、國臺辦上訪,造成了一定的社會影響,成為國臺辦掛牌案件。在該案執行期間,國臺辦督促法院妥善處理,盡快執結。

鎮江經濟開發區法院收案后,查明土地出讓金已經全部用于該宗土地的平整及征地補償金,而被執行人財政較緊張,執行陷入僵局。院領導對此案極為重視,迅速召集相關人員認真研究案情,確定執行思路,制定執行方案。一方面,法院領導及時將案情、申請人動態等向新區黨工委匯報,黨工委趙臘根書記對此案非常重視,親自召集相關部門協調,要求有關部門支持法院執行工作。另一方面,執行人員加強與當事人溝通聯系,講清法律政策,公開執行過程和協調進展,消除申請人對立情緒。申請人感受到法院為此案所做的努力和被執行人履行義務的誠意,遂與被執行人達成協議,同意由被執行人于今年1215日前先付41萬元,余款于200812月底付清的執行和解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