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徐州訊:127,豐縣人民法院成功調處了一起原告為臺胞的財產權屬糾紛案,當82歲的臺胞魏先生從法官手中接到調解書時,激動地說:“多虧法官悉心調解,平息了我的這起財產權屬糾紛案”。

先生系臺灣省臺南市人,為落葉歸根于20055月回到徐州市豐縣老家,在薈苑小區購買住宅樓一套,并領取了房產證。當時其侄女魏某在縣城上學,家人多次商請借住,先生念及親情便應允下來,并由其侄女辦理裝修后入住。2007年初,先生從臺灣返回豐縣居住,結果在與侄女魏某協商讓房事宜時遭到拒絕,后經親屬多次調解未果。20078先生向法院提起訴訟。

原告訴稱,對方以借住為名侵占其房屋,要求立即遷出,歸還其房屋。被告辯稱,涉訴房屋由己裝修,后原告又辦理了贈與手續,原告無權要求房屋所有權。原告當庭提出質疑,房屋贈與是在本人不知情,印章丟失的情況下被告自行制作的,被告是故意要侵占財產。雙方爭執不下。

法官通過庭審,理清了爭訟焦點,認為如果單純以案論案,不利于案件解決。便本著公平維護雙方當事人合法權益的原則,依法進行了調解。主審法官以案釋法,以理服人,以情感人,終于使雙方同意以調解方式處理,經過一整天的調解疏導,最終雙方在調解書上簽字。先生按裝修房屋價款支付18500元,其侄女魏某將11號樓2單元401室返回給先生,使這起涉臺胞糾紛案件得到了圓滿的解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