豐縣法院成功調結一涉臺胞財產權屬糾紛案
作者:邵海林 周洪林 發布時間:2007-12-10 瀏覽次數:622
原告訴稱,對方以借住為名侵占其房屋,要求立即遷出,歸還其房屋。被告辯稱,涉訴房屋由己裝修,后原告又辦理了贈與手續,原告無權要求房屋所有權。原告當庭提出質疑,房屋贈與是在本人不知情,印章丟失的情況下被告自行制作的,被告是故意要侵占財產。雙方爭執不下。
法官通過庭審,理清了爭訟焦點,認為如果單純以案論案,不利于案件解決。便本著公平維護雙方當事人合法權益的原則,依法進行了調解。主審法官以案釋法,以理服人,以情感人,終于使雙方同意以調解方式處理,經過一整天的調解疏導,最終雙方在調解書上簽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