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南通訊:今年以來,南通海門市法院為進一步提高執行效果,著重采取四項措施在和諧執行上下功夫,努力促進“以當事人自動履行為主、法院強制執行為輔”局面的形成,提高了執行案件的自動履行率和和解率。今年111月,該院共執結案件2152件,其中,通過強制執行方式執結的案件為387件,占比僅為17.98%,近八成的案件通過自動履行和和解方式結案。

一是加強執行隊伍建設。該院通過切實加強執行干警思想政治建設、業務能力建設和紀律作風建設,規范執行干警言行,加強廉潔自律意識,樹立親民工作作風,提高了干警依法執行水平和和諧執行能力。

二是實行執行公開制度。在執行中,公開啟動執行程序,公開執行強制措施,對當事人有爭議的事實和證據,公開進行聽證。對當事人反映執行不力的案件,實行督辦執行或交叉執行,提高執行的社會公信度。

三是創新執行協調方法。該院在執行中摸索出“案例引導法”、“談心交流法”、“換位思考法”等一系列執行協調新方法,通過耐心細致的釋法析理和教育疏導工作,促使被執行人主動履行義務或達成和解。

四是構建執行聯動機制。今年4月,成立了由47個成員單位組成的“海門市構建綜合治理執行難聯動工作機制領導小組”,針對個案情況,通過邀請相關成員單位共同參與執行,使案件以和諧的方式得以執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