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鹽城訊:今年以來,該院以建立質評工作合議制,以合議方法提高監(jiān)督評查質量,自執(zhí)行合議制以來,先后完成256件案件定期評查、24件發(fā)改案件的重點評查,48份法律文書評查,評查結果真實準確,受到普遍認同,切實發(fā)揮了指導、監(jiān)督和激勵作用。

根據分工負責、合議決定的原則,該院審管辦將定期、重點、專項評查案件按照業(yè)務專長標準,分別分配給具體的質評人員進行評查,質評人員依據質評標準進行評查驗收,記載評查過程,歸納評查內容,得出評查初步結論,形成書面小結。此后,審管辦組織全體質評人員以會議形式集中合議案件質效。合議過程中,首先由承辦人匯報評查事項,主要介紹評查中發(fā)現的問題、扣分的數量及標準、初步的結論,然后由全體質評人員進行討論,并形成終局結論。討論過程及結果,由書記員記錄,全體質評人員簽名后存卷歸檔。

實行合議制,一是集中多人智慧參與評查,增強質評整體力量;二是增強相互間的支持和監(jiān)督,利于質評人員克服怕得罪人思想,愿意評查,敢于評查,同時也避免質評人員消極應付,打和牌,充“好人”,從而調動質評人員積極性,集思廣益,增強質評實際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