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淳法院突出“五字”妥審贍養案件
作者:高淳縣人民法院 發布時間:2007-12-06 瀏覽次數:687
本網南京訊:高淳法院針對農村贍養案件當事人對立情緒突出的特點,從維護農村穩定、構建和諧社會的大局出發,突出“便、和、孝、情、實”五字,加大了對贍養案件的調解工作,取得了較好的社會效果。
一是巡回審判,突出一個“便”字。針對贍養糾紛的原告多為居住在農村的年老體弱老人的特點,該院采取了巡回審理制度,漆橋法庭不定期到贍養案件所在鎮村就地立案、就地開庭、就地宣判,并對經濟困難的當事人辦理訴訟費用緩、減、免手續。
二是重在調解,突出一個“和”字。針對贍養糾紛案件當事人對家庭和諧的訴求和對金錢或利益的訴求往往交織在一起,該院在審理中不僅講法理,而且更講情理。在送達法律文書時,通知雙方到場先行庭前調解,認真分析糾紛產生的根源,向當事人闡明法律規定。針對大多數當事人不愿在庭上相見的心理,將調解工作放在老人家中進行,通過明理釋法,敦促當事人以和解的方式解決家庭內部矛盾。
三是強化宣教,突出一個“孝”字。開庭審理時,由村委會協助組織群眾旁聽,用實例和倫理道德教育群眾,在相對熟悉的鄉村,達到審理一案,教育一方的效果。
四是親情感化,突出一個“情”字。法官在庭審后繼續與當事人溝通,有針對性地發揮當事人的親友、當地基層組織的外圍作用,引導雙方“思前想后”,做到案結事了。
五是充分保障,突出一個“實”字。對于已審結的贍養案件,注重回訪,勸服當事人自覺履行給付義務,經勸告仍拒不履行義務的,強化執行力度,充分保障老年人合法權益的實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