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證開展皮膚病診療活動,該罰!
作者:陳家定 楊云霞 發布時間:2007-11-26 瀏覽次數:1229
本網南通訊:隨處可見,廣告牌、電線桿等上面粘貼著許多診療信息,這些信息為患者提供了方便,卻也存在著極大的安全隱患。陳某和李某因無證開展皮膚病診療活動被海安縣衛生局責令停止執業活動,沒收已異地保存的藥品并處罰款,同時責令立即改正違法行為。
自2002年、2005年起陳某和李某分別在海安縣某處開展皮膚病、性病診療活動,每例皮膚病平均收費100元,每例性病平均收費300元。2007年4月海安縣衛生局對全縣診所進行普查,經現場檢查、詢問當事人和在場患者后查明:兩人既未取得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又無執業醫師資格證書,診療環境簡陋,條件較差,治療用藥隨處堆放。兩人的行為已違反了我國《醫療機構管理條例》第二十四的規定。6月,海安縣衛生局分別履行了告知程序,兩人也作了相應的陳述申辯。衛生局在聽取了兩人的陳述申辯后,分別作出“責令停止執業活動,沒收已異地保存的藥品并處罰款3000元,同時責令立即改正違法行為”的行政處罰決定。但陳某和李某置行政處罰決定于不顧,在法定期限內既不申請復議又不提起訴訟,且不履行處罰決定,故海安縣衛生局依法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法院經審查后遂依法作出準予強制執行的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