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鹽城訊:1028,濱海法院運用訴前調解方式,僅用半天時間就化解4起借款糾紛。

2006年,王某三兄弟分別借款給李某和徐某,借款到期后,王某多次向他們索要,他們均以種種借口推托。為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王某三兄弟寫好訴狀到濱海法院想打官司。法院接到起訴后,針對案情啟動了訴前調解機制,張庭貴,于正友兩位老同志當日前往李某家,了解情況后,向李某析明法理,講清不還款的后果。通過幾個小時的交流,知李某家庭經濟的確困難,經做工作,王某三兄弟同意決定李某每月承擔利息60元,所欠款采取分批付款, 20081230前連本帶息一起還清。調解員又向王某解釋清楚情況,王某表示接受,雙方達成和解協(xié)議。調解員們又打電話給徐某,經過耐心的勸導,徐某答應一個月內還清所欠款。至此,4起借款糾紛被迅速化解。

據統(tǒng)計,訴前調解服務中心成立以來,已受理民商事糾紛36件,涉及離婚,鄰里糾紛等, 80%經訴前調解。調解員們把和諧司法理念貫穿于調解全過程,努力實現(xiàn)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的有機統(tǒng)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