邳州法院四項措施規范人民陪審員制度
作者:徐瑤瑤 發布時間:2007-11-22 瀏覽次數:548
本網徐州訊:一是通知書面化。為保證陪審員能按時參與庭審,該院規定以書面通知的方式,民事案件提前3天、刑事案件提前5天向人民陪審員書面送達開庭的部門、時間、地點、合議庭組成人員,讓陪審員安排好自己的工作,防止因臨時通知造成“撞車”。
二是參審分類化。針對不同的案件根據陪審員的職業特點、特長進行科學遴選,合理安排陪審員參與庭審,充分發揮陪審員來自于基層,比主審法官了解民情的優勢,提高審判質量。
三是陪審全程化。強化陪審員庭前準備,主動引導陪審員審閱案件卷宗材料,保證陪審員在庭前能夠熟悉案情,掌握案件爭議焦點;評議時,充分發揮陪審員參與發表意見的作用,對事實認定、法律適用、案件的具體處理獨立行使表決權,有效地提高了陪審員的職責意識。
四是評比檔案化。為每名人民陪審員建立個人審判檔案,采取“一審一評”、“一評一檔”、“評中選優”,使評比工作連續不間斷,有效激發了陪審員參與庭審的積極性和責任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