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社會的轉型期內,法官被賦予了圣神的使命,從微觀上來講,要求其定紛止爭,將每一起案件辦理的公平公正,在宏觀上則要通過個案的正義推動法治進程,實現社會和諧,這與西方國家對法官“正義的化身”、“活著的圣諭”等贊譽和期望不謀而合。

 

然而變革形成壓力,管理學中壓力被認為是一種動態的條件,并在此條件下個人面臨著與其愿望密切相關的機會、限制或要求,并可預料其結果既重要又不確定。當前社會急劇變遷,法官辦案的實際效果與矛盾化解的難度、群眾要求的高度還有不相稱之處,均讓法官倍感壓力,其中以信訪壓力最為突出。

 

在本質上,信訪反應的是人民內部矛盾,涉及人民群眾最關心、最迫切的利益,但又包含著最棘手、最復雜甚至是最危險的風險,承辦法官有時還會面臨著信訪者非理性的攻擊甚至報復。在嚴格的考核機制和現實的工作困境中,化解信訪矛盾自然成為法官工作領域最大的壓力源之一。

 

其實信訪制度古已有之,表現為軍民如有冤屈,可以直接向帝王本人提出申訴的直訴,包括邀車駕、撻登聞鼓、立肺石、上表申訴等。隨著時代的發展,在當前特殊的歷史時期,信訪制度被國家以法律的形式確定下來,在維護群眾合法權益、制衡政府權力、化解社會矛盾方面發揮著重要作用。

 

而信訪作為一項制度,其構建不可能盡善盡美,需要在實踐中不斷地磨合和改進。由于機制缺陷等因素,少數當事人為達利益進行無理纏訪、鬧訪甚至暴訪的事件屢有發生,干擾了正常的信訪秩序的同時也滋長了不正之風,無益于社會的和諧穩定。

 

世界上最大的牛奶公司總裁斯圖·倫納德提出兩條著名的顧客服務法則,即:“第一條:顧客永遠是對的。第二條:如果顧客真的錯了,參照第一條。”而在現實中,并不是所有的消費者都全然理性和守法,其在與商家的利益博弈中也不乏夸大損失甚至無理取鬧者。但這并不意味著對所有的顧客包括有理的和無理的不分良莠地進行無原則妥協、讓步,而是首當其沖地表明了一種服務態度,那就是必須首先站在消費者的角度反思自身存在的問題,進而改進服務品質,并在激烈的市場競爭中做大做強。

 

同理,法官作為司法產品的生產者以及銷售者,如何為法院的消費者——當事人提供性價比高的產品是司法機關的核心任務,如何贏得群眾的口碑和好感則是關乎司法機關品牌效應的長遠之策。故而面對信訪,法官當反求諸己。

 

一個信訪案件可能帶有某種偶然性,但如果大量的涉訴信訪則是個案中透露出普遍性,偶然性中具有某種必然性。權利在權力面前畢竟屬于弱者,維護權利就必須規范權力。“比不公正的司法裁判更可怕的是法官不可信賴。”信訪的產生,法官首先要反思案件辦理是否存在不公、不廉、不信等情形,方能舉一反三,規范運用司法裁判權,實現司法公正,構建法官與當事人和諧有序的關系,最終從根本上對涉訴信訪釜底抽薪。

 

更為重要的是,相比革命,化解信訪也“不是請客吃飯,不是做文章,不是繪畫繡花”。信訪就是矛盾,矛盾就必須及時有效化解。因此,認清信訪案件的癥結、解開信訪者的心結、破解利益糾葛的死結是法官必須直接面對的現實問題,特別需要法官具備高度的政治自覺性和強有力的群眾工作法。

 

世界上沒有不可逾越的山峰。只有法官將公正與和諧作為畢生追求,從反思自我的謙卑出發不斷提升自我,方能夠在信訪化解工作中交出一份滿意的答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