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臺法院以“人文”促和諧執行
作者:周建華 徐蕾 發布時間:2007-11-19 瀏覽次數:704
本網鹽城訊:東臺法院將民生理念引入到執行工作中,在加大執行力度、窮盡執行手段、形成執行威懾力的同時,注重人文執行、和諧執行,充分尊重和保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收到顯著效果。
一是注重輿論宣傳工作。在執行工作中,利用每一個環節和一切有利時機加強法制宣傳,認真做好釋明和答疑工作,耐心進行解釋和疏導,營造良好的司法環境和執行氛圍。
二是切實保護當事人的人權。充分尊重當事人的人格,處處體現以人為本,做到舉止文明、行為規范、態度和藹,杜絕粗暴簡單的工作方法,盡可能不干擾當事人正常的生產和生活,減少群眾的對立情緒。
三是做細做透思想工作。該院執行人員在執行中盡職盡責,耐心地做當事人的思想工作,堅持多跑腿、多用腦、多動嘴,許多被執行人感于執行法官的敬業精神而自動履行義務。
四是堅持慎用強制措施。該院要求執行人員只有在窮盡各種手段和辦法后才可以使用強制措施,同時盡量減少直接使用,即先向當事人出示拘留決定書、罰款決定書等手續進行警示,并輔以思想工作,在無效的情況下再予以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