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淮安訊:淮陰區法院始終把司法救助工作作為踐行“司法為民”的重要內容,將“讓有理無錢的困難群眾打得起官司,有理有據的當事人打得贏官司,打贏官司的當事人能夠及時兌現權益”作為工作目標,積極維護弱勢群體的合法權利。僅2007年以來,該院就減免訴訟費用9萬余元,使60余名有困難的當事人受益于司法救助,收到了良好的社會效果。該院的主要做法是:

一是思想認識到位。院黨組高度重視弱勢群體的合法訴權,一直把助困解憂作為法院工作的一項大事來抓,自覺納入黨組議程,并堅持常抓常議,明確要求審執人員務必做到“想困難群眾之所想,急困難群眾之所急”,確保每個當事人都能依法平等行使訴權。

二是廣泛宣傳到位。多渠道宣傳。借助宣傳欄、網站、媒體等渠道,大力宣傳司法救助有關規定。深入社區農村宣傳。利用送法進社區、進農村等活動,使司法救助內容深入民心。分群體重點宣傳。針對淮陰區農民工較多,易發生勞資糾紛及工傷事故賠償糾紛的實際,把宣傳重點放在引導農民工依法維權上。

三是制度落實到位。一方面,嚴格審批程序,當事人申請救助的材料由立案庭認真審查后呈報分管院長審批,每份申請均建立檔案備查,杜絕關系救助和人情救助,確保救助的公平有效;另一方面,實行案件全程跟蹤監管,由立案庭負責對司法救助案件的立、審、執各個環節進行跟蹤監管,及時予以警示、催告、通報和督辦,有效化解社會不穩定因素。

四是公正高效到位。堅持以人為本,全面突出快立、快審、快結、快執“四快原則”。在立案階段,充分利用訴訟指引等措施方便困難群眾訴訟。在審理階段,凡能適用簡易程序的絕不適用普通程序;被救助對象本人調取證據確有困難的,經申請可以適當延長舉證期限或由審判人員直接調查收集證據;對符合民訴法規定條件的,裁定先予執行;刑事案件中,對未委托辯護人的未成年人及盲、聾、啞被告人為其指定律師辯護。在執行階段,對涉及追索勞動報酬、贍養費、撫養費、醫療費用、人身損害賠償等困難群眾利益的案件,一律安排執行骨干辦理,優先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