邳州法院積極維護老年人合法利益
作者:汪洪明 發布時間:2007-11-09 瀏覽次數:745
本網徐州訊:幾年來,邳州人民法院針對老年當事人的生理、心理特點,在涉及老年當事人的案件中,始終堅持“便利起訴、便利審理、便利執行”的原則。近五年來,他們共受理涉老案件627件,審結622件,結案率達99%,較好完成了此類案件的審判工作,維護了老年人的合法權益。
一、根據老年人特點,建立靈活的涉老審判機制
為了集中、迅速審理涉老糾紛案件,切實維護老年當事人的合法權益,在審判實踐中,邳州法院充分運用審判職能,逐步形成了獨具特色的涉老審判機制。一是從立案、審理、執行三個環節,制定了五項審理原則,即“優先受理、方便投訴、著重調解、審執兼顧、依法保護”原則。根據涉老案件的性質和特點,除重大疑難、新類型案件外,審理涉老案件都采用簡易程序,起訴、答辯、傳喚、送達等方面都從方便老年當事人著想,以靈活、快捷的方式進行。幾年來,該院審結的622件涉老民事案件中,90%以上是適用簡易程序審理的,案件平均審理天數32天,充分體現了涉老審判的公正與高效。二是實行“五上門”制度,即:上門受理、上門談話、上門開庭、上門執行、上門回訪,以方便老年當事人訴訟。三是堅持法、理、情交融的調解方式,使雙方在自愿的基礎上重新建立親情,或在互諒互讓的氣氛中合情合理地解決糾紛,從而達到審理一案,教育一方,審結一案,解決一家矛盾的效果。幾年來該院涉老案件中調解、和解、撤訴結案的案件占結案總數的67%。四是加強訴訟指導,讓老年人明明白白打官司。針對涉老案件中老年當事人年齡大、文化程度低、對法律認知能力弱等特點,審判人員在不違反法律規定的前提下,圍繞訴前、訴中、宣判前后等三個環節和訴訟請求、證據資料、訴訟標的等三個方面采用詢問式、告知式、說明式、解惑式等四種說明方法,作好釋明工作,通過依法適度地釋明,使老年當事人的訴訟能力得明顯提高,基本能夠運用法律保護自身權利。五是加大對老年當事人的司法援助力度。為保證經濟困難且確有冤情的老年人打得起、打得贏官司,邳州法院在涉老案件中大量實施司法救助,幾年來,共為老年當事人減、免、緩訴訟費近十萬余元。
二、注重涉老審判的延伸,多渠道為老年人提供法律服務
針對轄區老年群眾文化程度偏低、法制意識薄弱的現狀,邳州法院積極開展法制宣傳、法律咨詢活動,為老年群眾提供優質高效的法律服務。一是選取典型案件,公開宣判,以案講法,達到“辦理一個案件,宣傳一條法律,教育一片群眾”的目的;二是利用宣傳板報、散發宣傳資料以及“趕法制大集”等方式,普及法律知識,提高老年群眾維護自身合法權益的法律意識。幾年來該院克服種種困難,堅持定點到社區、鄉村接待老年人的來訪,為老年人提供全面、優質、高效及時的法律咨詢,此舉深受老年人的歡迎。三是進一步發揮基層調解組織的職能。在不斷提高基層調解員的法律素質和工作能力的同時,該院建立了老年群眾調解網絡,使涉老調解工作指導與配合更加緊密,信息反饋更加迅捷,很多涉老矛盾糾紛在訴訟之前就已經被化解。四是選擇典型案例,通過報刊、電臺等新聞媒體進行普法宣傳,這一活動在轄區引起了極大反響,不少老年人紛紛打電話、寫信、或親自來法院進行咨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