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徐州訊:丈夫“金屋藏嬌”,與“二奶”惡交后夫妻“一致對外”,將“二奶”告上法庭,欲追回“包養”期間贈與“二奶”的房屋及現金10余萬元。今年 4 12日,徐州鼓樓區人民法院經審理后判決“二奶”受贈房屋行為無效,同時應當返還妻子5.12萬元。宣判后丈夫又與“二奶”做了筆交易,再給“二奶”10萬元,以換取“二奶”不要上訴。豈知這回丈夫結結實實被“二奶”“涮”了一把;今年78月間法院再次開庭審理前次案件的“連環案”,并最終作出判決。

年過五旬的楊洪志是徐州一家磚廠的老板。20022 月,楊洪志因磚廠生意上的事情與朋友在一家酒店吃飯,席間認識了在這家酒店打工的32歲的劉小玲。劉小玲雖說來自安徽農村,但生就一副姣好面容,皮膚白皙,身材苗條,給楊洪志留下了深刻的印象。楊洪志光顧了幾回酒店后,便與劉小玲熟識起來。其間,楊洪志得知年輕貌美的劉小玲幾年以前與在農村的丈夫離了婚,自己獨自帶著兒子在徐州靠打工維持生活,日子過得十分不易。劉小玲的境遇讓楊洪志動了惻隱之心。老楊告訴劉小玲自己已有妻室,但妻子是鄉下婦道人家,沒文化;自己和老婆一直感情不和,希望能和劉小玲交往下去。劉小玲覺得老楊雖說年齡比自己大了10多歲,但是個見過世面、經濟上靠得住、年老了也不會拋棄自己的人,便同意與老楊交往一段時間。二人你來我往相處了兩個多月,便開始了同居生活。

是年秋天,老楊讓劉小玲辭掉了在酒店的工作,送劉小玲去一家美容美發學校學習技術,并承諾學成后給其開家美發店,劉小玲心里十分喜歡。年底時劉小玲提出讓兒子到老楊開的磚廠做工,老楊爽快的答應了;不僅如此,老楊還出資54400元給劉小玲的兒子購買了一輛農用車,供劉小玲和兒子單獨使用。劉小玲心里想,老楊還是很喜歡自己的,便時不時的和老楊說起跟老楊結婚的事;老楊總是說等等再說。

20048月,徐州某中學出資興建教師樓,由一建筑隊的錢某承包興建,并由楊洪志長期供給錢某蓋房用磚。后來因該中學欠錢某的工程款,錢某又欠老楊的磚款8萬元,于是學校、錢某和老楊三方商定,錢某將學校折抵給其作為工程款的房屋作價73000元抵給老楊,另付老楊7000元現金。2005616楊洪志將該套房屋的所有權登記在了劉小玲名下。老楊還將錢某給的7000元磚款也給了劉小玲。兩個月后,老楊又拿出6000元對這套房屋進行了裝修。二人同居期間,楊洪志還花5000多塊錢買了鉆石戒指送給劉小玲。當然,所有這些事情都是瞞著老楊的妻子李素芬的。

同居期間,劉小玲與老楊你有情我有愛,相處得倒也和諧,但唯獨劉小玲想與老楊結婚的事被老楊屢屢推辭;加之每年老楊都要回老家數次,回徐后卻從不提與妻子離婚的事,漸漸的,劉小玲對與老楊結婚之事失去等待的耐心。20066月二人又因“催婚”之事惡吵一架,楊洪志一氣之下離開了二人住處,兩個多月沒進劉小玲的家門。8月中旬的一天,楊洪志拎著一袋子禮物準備與劉小玲和好。哪知到了與劉小玲同居的住處,一敲門才發現房屋換了主人。原來8 月初,劉小玲一聲不響將房屋賣給了他人,并收取了買房人的3000元定金。楊洪志知道后竭力反對,并通過中間人找買房人多次做工作,買房人方才同意退房。楊洪志從銀行取出3000元存款,通過劉小玲交與買房人,贖回了該房的所有權。這當然也是李素芬所不知的。

盡管鬧了這么一場,老楊仍然沒有表示出要和劉小玲結婚的意思;劉小玲看出自己和老楊也沒啥結果可言,便斷然提出和老楊分手。200610月的一天,十分郁悶的老楊回到老婆身邊。酒過三巡,老楊控制不住地把這幾年與劉小玲的交往,與老婆吐了個一五一十。李素芬大夢初醒:這幾年來,楊洪志不但家里什么事都不伸頭,就連兒子被抓坐牢都不管不問,原來是被個“狐貍精”給迷住了。不光如此,粗算起來,楊洪志在劉小玲身上除了一套房子、10多萬現金的花費外,連著日常生活的開支,這些年來加起來咋說也得有20萬;自己豈能就這么讓劉小玲白白拿去?李素芬大罵丈夫的胡作非、害人害已。

為了把自家的錢財要回來,李素芬來到徐州,輾轉找到劉小玲要求她斷絕與楊洪志的來往,并退出全部錢款和房子。劉小玲表示,自己已經不再和老楊來往,但要自己退出錢來是絕對不可能的;楊洪志白白浪費了自己幾年的時光,這筆“青春損失費”自己不計較已經夠寬容了。李素芬看自己身單力薄,回家便和丈夫攤牌:要么馬上和自己離婚,要么和劉小玲徹底了斷,并配合自己把原本屬于自己家里的錢討要回來。楊洪志最終決定放棄劉小玲,重回老婆懷抱。

夫妻二人迅速達成“一致對外”的協議??聯手找劉小玲討還所贈與的20萬元。200612月,盛怒之下的李素芬將劉小玲和楊洪志一起告上了法庭,要求法院判決楊洪志贈與劉小玲房產的行為無效,并返還楊洪志給付劉小玲的現金20萬元。

法庭上,楊洪志承認自己與劉小玲非法同居多年,認為劉小玲以和自己結婚為由,向自己索取大量財產;還說自己的行為極大地傷害了原告李素芬的感情和利益,請求法院依法判決。

劉小玲則辯稱自己與楊洪志發生婚外戀同居是事實,但楊洪志從一開始就答應與妻子離婚和自己結婚,楊洪志遲遲不履行承諾,傷害了自己的感情;為了不傷害原告,自己愿意返還原告部分款項,但不同意返還房屋。

庭審中,法官認為,楊洪志違背夫妻忠誠義務,與劉小玲同居是違法行為;楊洪志將原屬于夫妻共同所有的房屋贈與劉小玲,并變更為劉小玲的名字,未經妻子李素芬的同意,行為應屬無效。原告訴請要求被告返還20萬元缺乏證據;對楊洪志夫妻二人共有的現金10.24萬元,法官認為,楊洪志無權處分屬于夫妻共同所有的財產,僅有權處分屬于自己的那一部分財產;其未經妻子同意、將屬于妻子所有的財產贈與他人的行為侵害了妻子的合法權益,應為無效。(法官認為如果判令劉小玲返還全部財產,楊洪志對自己的違法行為不承擔任何責任,這就意味著一個“包二奶”的男人不但可以得到“人”,在金錢方面也不會有任何損失。這不僅容易引起社會誤解,造成的影響也是十分惡劣的。)鑒于原被告雙方雖經多次調解無效,法院最終判決:楊洪志贈與劉小玲房屋的行為無效;劉小玲在判決發生效力之日起五日內一次性返還原告李素芬人民幣51200元。

法官宣判后,劉小玲當庭表示要上訴。閉庭后,楊洪志借故支走了李素芬,自己悄悄來到劉小玲家。老楊對劉小玲說,自己的一個兒子性情暴烈,不久即將出獄回家,咱倆這事兒若是被兒子知道了,一定不能輕饒了倆人。楊洪志希望劉小玲再別把事兒鬧大了,大家都很難看;他還表示,自己愿意拿出10萬元錢,換取劉小玲不再上訴。劉小玲十分爽快地答應了并當即向楊洪志出具了一份“保證書”,其中寫明:“今收楊洪志10萬元人民幣,劉小玲保證了結此事”。次日,劉、楊二人一起到了郵政儲蓄銀行。從后來法庭取的錄像資料看,老楊取了7萬元錢,又加了3萬現金交給了劉小玲;劉小玲隨即用自己的名字將10萬元存了進去。

楊洪志長長地舒了一口氣,內心慶幸自己很是聰明,總算把這事兒“擺平”了。楊洪志剛剛安穩地過了十多天,卻意外地收到徐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寄送的通知。他萬沒想到,拿了10萬元錢的劉小玲還是上訴了。老楊知道紙包不住火,這事兒若被老婆兒子知道,從今往后自己哪里還會有好日子過?老楊開始時打電話、發短信、四處尋找劉小玲,而劉小玲卻仿佛從人間蒸發了。

今年618日,萬般無奈、萬分懊惱的老楊一紙訴狀將劉小玲告上了法庭,要求法院判決劉小玲返還自己的10萬元錢。法庭上,老楊的代理人認為,老楊的確不該以這種方式來換取劉小玲不上訴。但從本案訴的種類來說,如果是合同之訴,那么劉小玲違背了當事人應當誠實信用的原則,10萬元應當返還;如果是侵權之訴,老楊意在付10萬元以換取劉小玲不上訴,而劉最終還是上訴了,其上訴權并未被剝奪,這都10 萬元也應當返還;如果是違約之訴,雙方當事人的約定違反法律規定和公序良俗,,也不應支持劉小玲占有這筆錢。

在本案訴訟過程中,法院依法追加了楊洪志的妻子為第三人參加訴訟。本院認為,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為共同所有。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部分共有人擅自處分共有財產的,一般認定無效。但第三人善意、有償取得該財產的,應當維護第三人的合法權益。劉小玲接受楊洪志贈與的財產,并沒有付出相應當的對價,不屬于有償取得,不能適用善意取得制度。另一方面,因該十萬元數額巨大,并非日常生活需要,楊洪志無權單獨處理,其無償贈與劉小玲的行為損害了李素芬的合法權益,有違民法上的公平原則,楊洪志的贈與行為無效,李素芬作為財產所有人和利害關系人有權要求劉小玲返還。今年1018日,法院最終判決被告劉小玲于本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一次性返還原告楊洪志、李素芬人民幣十萬元。

這一回劉小玲沒有上訴,案件也已生效。值得一提的是,在后來的這個案件審理過程中,劉小玲上訴到徐州市中級法院的案件也被駁回上訴,維持原判。(文中人物均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