鹽城亭湖法院“五堅持、五突出”深入推進黨風廉政建設
作者:張媛媛 發布時間:2007-11-06 瀏覽次數:846
本網鹽城訊:今年以來,亭湖法院緊密結合隊伍實際,加強調查研究,按照“五堅持、五突出”的工作思路,努力構建適應形勢發展需要的、符合法院工作規律特點的、有利于加強隊伍建設的教育、制度、監督并重的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不斷推動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向縱深發展。
一、堅持以廉政教育為依托,突出思想政治教育實際效果
為常念廉政“道德經”,該院把加強思想政治教育作為反腐倡廉的基礎性工作,增強教育的針對性,筑牢干警拒腐防變的思想道德防線。組織干警學習《法官行為規范》、《法官職業道德規范》及有關禁令;在全院深入開展司法規范化建設、社會主義法制理念教育以及黨風黨紀教育等活動,并以各種教育活動為契機,開展作風建設大討論;召開警示教育大會,通報全省法院系統違法違紀典型案例和本院違紀人和事;邀請有關專家學者作專題黨課輔導,引導干警樹立正確的世界觀、人生觀、價值觀,培養健康高尚的生活情趣;組織觀看反面典型電教片,以案施教,使干警始終以如履薄冰、如臨深淵、如坐針氈的心態時刻在思想上繃緊廉政這根弦。
二、堅持以強化責任為保證,突出“一崗雙責”責任落實
該院以落實黨風廉政責任制為龍頭,不斷推動黨風廉政責任制層層落實。一是簽訂黨風廉政責任狀。年初層層簽訂了黨風廉政責任狀,明確各級領導干部“一崗雙責”的責職,力促全年隊伍不出問題,案件不出問題;重新更新黨風廉政責任網絡,明確責任對象,細化責任范圍,為黨風廉政責任制考核和責任追究打下基礎。二是加強責任考核。大力加強對黨風廉政責任制的檢查考核,對在檢查考核中發現的問題及時反饋和通報,明確整改要求。
三、堅持以廉潔自律為核心,突出領導班子的表率作用
“打鐵還得自身硬”。領導干部帶頭規范司法行為,率先垂范,為干警樹立規范司法行為的標桿。要求干警做到的,自己率先做到,禁止干警做的,自己首先不做;認真開展黨組中心組學習,學習胡錦濤總書記提出的在各級領導干部中大力提倡八個方面良好風氣的要求及黨風廉政有關規定,堅決執行《中共中央紀委關于嚴格禁止利用職務上的便利謀取不正當利益的若干規定》;召開民主生活會,認真查找自己在思想作風、學風、工作作風 、領導作風、生活作風等方面存在的突出問題,努力規范從政行為和業內業外行為。
四、堅持以嚴格督查為重點,突出干警公正文明執法行為
堅持“兩手都要抓,兩手都要硬”的方針,既抓案頭,又抓人頭,強化管理監督,做到管人頭與管案頭“雙管齊下”,抓監督與抓查處“雙措并舉”,努力規范干警公正文明執法行為。 一是加強內部監督管理。在監察室設置監控錄象,對立案大廳、審判法庭以及干警上下班遲到、早退情況進行監督,發現問題及時通報;不定期地對全院各部門上班在崗情況、庭審人員著裝、儀容儀表、精神狀態、文明用語、司法禮儀等情況進行檢查,對法官執行 “禁令”和其他廉政制度以及業外活動情況進行暗訪;二是合理分權制約。制訂《案件流程管理實施辦法》,進一步推進審判、執行流程管理機制,實行立案、裁判、執行及執行中裁決、實施、監督的合理分權制約;對于熱點崗位或群眾反映較大的干警加大交流力度,防止擴大和濫用權力;三是加大違法違紀案件查處力度。始終堅持有案必查、有查必究的原則,一旦發現違禁的人和事,嚴厲追究,決不姑息遷就。今年以來,該院對3名違紀法官進行查處,分別給予行政記過處分和組織處理。
五、堅持以制度建設為抓手,突出“四不為”懲防機制建立
認真查找相關制度是否配套,監督機制是否健全,制約措施是否有效,針對現有制度還存在的薄弱環節和漏洞,做到缺什么補什么,漏什么堵什么。制訂出臺了《涉法涉訴信訪責任追究辦法》、《加強外出辦案管理監督的規定》、《五項通報制度》、《督查工作規定》、《案件差錯責任追究辦法》等,努力形成一套包括“不愿為”的自律機制、“不敢為”的懲戒機制和“不能為”的防范機制以及“不必為”的激勵機制在內的廉政建設制度體系,真正形成用制度管權、用制度管案、用制度管人的工作機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