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沂法院六大舉措有效化解執行難力促社會和諧
作者:徐潔 發布時間:2007-11-06 瀏覽次數:732
本網徐州訊:為了從根本上解決“執行難”問題,新沂法院從執行工作的特點和規律出發,積極構建執行工作有效機制妥善化解執行難。
一是注重與上級法院溝通,積極爭取執行領導。積極爭取上級法院領導,著力解決新類型的案件,涉及鄉鎮案件,歷史遺留案件。
二是注重與審判工作溝通,實現審判與執行互動。審判中,該院及時采取保全措施,裁決中盡量考慮當事人的履行能力,應盡可能全面掌握被告的經濟狀況,建立訴前保全、訴訟保全和強制執行措施“臺賬”,實現審判信息和執行信息共享。
三是注重與涉案人員溝通,積極爭取執行理解。在查明財產責任上,不一味要求當事人提供財產線索,盡可能的主動了解當事人財產狀況。在辦理案件中要講文明禮貌,注重工作技巧和對人的態度。實行陽光操作,滿足申請人的知情權,從而能諒解法院的執行難。
四是實行執行備案登記,防止沒有履行能力的案件進入執行程序。立案庭在受理執行案件時,詳細詢問申請執行人是否有被執行人的財產線索,被執行人是否有可供執行的財產,并根據法律規定釋明哪些財產可以執行,哪些財產不能執行。對既無財產線索又無可供執行財產的,盡量說服申請人進行執行備案登記,保留訴訟權利,待發現財產線索后再申請執行,避免了沒有履行能力的案件進入執行程序。既節約了執行資源,也降低了申請人的訴訟成本。
五是構筑執行監督平臺。落實裁判監督機構,明確裁判監督的職責。規定監督具體內容,明確裁判監督的針對性。規范裁判監督程序,明確裁判監督的操作規程。
六是加大訴訟調解力度,緩解執行壓力。進一步加大訴調力度,促使及時兌現,緩解執行壓力。該院牢固樹立“調解第一”的司法理念,始終把訴訟調解作為一項重要工作來抓,將調解貫穿于審判工作的各個環節,充分運用審判實踐中總結出的背靠背法、冷處理法、親情感化法等調解方法,積極尋求社會力量的支持配合,使一件件棘手的案件迎刃而解,有力地緩解了執行的壓力,促進了社會和諧穩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