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徐州訊:近年來,沛縣法院魏廟法庭以“圍繞大局、面向農村、服務基層、和諧司法”為工作目標,充分發揮審判職能作用,不斷探索指導民調工作新思路,為轄區內經濟發展大局做出了突出貢獻。該庭自2003年連年被省高院、市中院評為先進集體的基礎上,20079月又被省高院、省司法廳聯合授予“指導人民調解工作先進集體”。

是強化調解意識,做到“定紛止爭、案結事了”。魏廟法庭位于江蘇和山東兩省交界處,民風彪悍、人口復雜,訴訟糾紛案件曾逐年增多趨勢,一定程度上影響了社會和諧穩定。該庭高度重視指導民調工作,強化“調解是高質量的審判”意識,把調解貫穿于糾紛解決的始終,使各類糾紛呈逐年下降趨勢,案件調撤訴率大幅提高,2006年該庭調撤訴率達79, 2007年至今案件調解率達80%。案件呈現出“三無”現象,無一越級上訪,無一矛盾激化,無一上訴,取得了社會效果和法律效果有機統一。

二是創新調解機制,理清“三種”關系。該庭在處理每起案件過程中,堅持理清三種關系:一是理清法律關系,把握案件的走向,堅持依法調解;二是理清歷史關系,搞清案件發生的緣起,找準案件的癥結;三是理清經濟關系,平衡案件雙方當事人的利益,縮小分歧,促使達成一致調解意見。在理清三種關系的同時,該庭采取靈活多樣的調解方法,針對不同類的案件,不同性格的當事人,不同的審理程序,適用不同的調解方法,增強了當事人的法律意識,避免了案件引發新的矛盾和糾紛,

三是抓好“四個落實”,構建指導民事調解工作體系。一是機構落實。該庭在轄區內的各鄉鎮均成立人民調解工作領導小組,在各村委會設立調委會,做到層層落實,齊抓共管。二是人員落實。調委會主任由支部書記兼任,調委會成員由支委成員擔任。三是責任落實。法庭人員分別負責指導民調工作,各鎮司法所也分別實行分片負責。四是工作落實。通過完善調解網絡,指導調解員工作,把矛盾和糾紛化解在萌芽狀態,做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鎮”,杜絕民轉刑案件。

四是加大調解宣傳力度,全力指導民調工作。在法庭內設立宣傳欄、報刊欄,展示法律文書,宣傳法律知識;經常組織干警深入企業、學校、村鎮上法制宣傳課,宣傳法律知識;通過法律培訓、解答咨詢、邀請民調員參與案件調解、印發案件編報等形式多方指導民調員開展工作,有效提高廣大民調員的法律意識、政策水平和分析解決問題的能力。近年來,該庭共舉辦民調人員培訓班80余人次,解答法律咨詢300余人次,邀請民調員參加庭審觀摩100余人次。有力發揮了基層民調組織的作用,共同筑起社會穩定的防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