濱海法院調研沿海地區農村贍養糾紛案件增多的原因并提出對策
作者:張明廣 發布時間:2007-10-31 瀏覽次數:1509
濱海法院根據本縣沿海廣大地區農村外出打工人員較多,“留守老人”贍養問題比較突出的狀況,堅持 “以人為本”,要求一線法官妥善處理農村贍養糾紛案件,促進社會和諧穩定。近3年來,贍養案件同比增長8.1%,占各類民事案件總數2.5%。該院審理70多起贍養案件,無一矛盾激化。該院通過對本縣轄區內五個基層人民法庭審理農村贍養糾紛案件的情況進行匯總分析,進行工作調研,提出了幾點對策和建議。
一、農村贍養糾紛案件增多的原因
1、經濟狀況差是導致贍養案件較多的因素。贍養案件大多發生在經濟條件相對困難的部分農村,由于贍養人自身家庭負擔較重,生活也有一定困難,因此在贍養老人上不承擔自己應盡的義務,引發糾紛。
2、部分贍養人的法律意識和道德觀念較差,無視家庭美德。由于老人大多無固定收入,因此,他們認為老人吃穿用住、疾病治療都需要經濟上的花費,把老人當作家庭負擔,漠視對老人法律上的贍養義務。
3、多子女現象引發贍養糾紛。據市中院統計,法院受理的贍養糾紛案件大多發生在多子女家庭。在獨生子或子女較少的家庭,則較少出現贍養糾紛。其原因在于多子女家庭中家庭關系比較復雜,兒女之間、妯娌之間的互相推諉導致老人無人贍養。
4、一些子女長年外出務工,造成老年人生活無著。隨著市場經濟的發展,外出務工的人員較以往增多,大量的人員外出務工,導致不能對家中老人妥善安置,失去生活來源的老人只有依靠訴訟或其他方式解決問題。
5、社會保障機制不健全。城市老年人大多有退休工資或社會養老保險等保障,農村老人的社會保障機制不健全,造成農村老年人無生活來源保障,經濟上完全依賴于子女,導致贍養案件多發。
二、減少贍養糾紛案件的建議與對策:
1、加強法制宣傳教育的力度,提高贍養老人的法律意識。人民法院要與各級組織相互配合,深入開展法律知識宣傳,使有關贍養的法律普及,使權益受到侵害的老人知道運用法律武器維護自身合法權益。
2、快捷受理贍養糾紛案件。對贍養糾紛案件要開通綠色通道,給予司法救助。當事人反映贍養糾紛要求起訴的,立案庭及時受理,當日立案的,當日確定開庭時間。對于經濟十分困難的,則與法律援助中心聯系,由律師代寫訴狀,并辦理無償代理的委托手續,無償為其提供法律援助。
3、提倡對贍養案件進行實地審理。案件審理中,為了以案釋法,擴大辦案效果,采用實地審理的辦法,到當事人所在地開庭,邀請村干部及當事人直系親屬到庭。在條件成熟時,可組建維護老年人合法權益法庭、巡回法庭。對被告履行能力較差的,該院禮節性的邀請被贍養人的孫子女旁聽,對被贍養人孫子女有能力的請其在經濟上“愛心支持”被贍養人,減輕贍養人的負擔,從而有利于及時兌現贍養費用。
4、加大協調處理力度。在處理贍養糾紛案件中,濱海法院注意與地方基層組織取得聯系,了解情況,便于協調處理。對于被贍養人具備低保條件,又未辦理低保手續的,審判人員及時與鄉、村干部及民政部門協調,解決被執行人的低保問題,解除其后顧之憂。通過各部門密切協作運用法律手段遏制贍養案件多發的勢頭,為精神文明建設營造良好的法制環境。
5、成立訴前調解服務中心,從人民調解的角度介入贍養糾紛。積極發揮人民法院對人民調解委員會的指導作用,將贍養糾紛解決在基層和萌芽狀態。基層法庭要加強對人民調解員的業務培訓,不斷提高人民調解員的法律素養和調解能力。基層民調組織應立足維護農村社會穩定,認真做好贍養問題的調處工作,幫助老人盡快解決贍養問題。
6、建議回訪制度保障老年人權益的真正實現。對于已審結的贍養案件,應從維護當事人利益出發,充分運用法定的強制措施,盡快執行到位。為了保護老年人的合法權益,濱海法院對贍養案件特別的規定了按期回訪制度,通過定期開展判后回訪工作,了解案件審判效果。該院還邀請村干部及威望較高的村民,對贍養人履行義務情況進行督促,從而起到了審理一案、教育一片的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