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一個風雨飄搖的家-記東臺市人民法院民一庭法官顧春梅
作者:徐冬紅 發布時間:2007-10-31 瀏覽次數:3002
提起顧審,大家都知道她是調解能手,她知道什么案件該調、能調,何時調、如何調。去年她審結案件108件,調解、撤訴結案83件,調撤率77.76% 居全院之首,被鹽城市中級人民法院評為三等功。顧審在人民法庭工作近二十年,以共產黨員的溫厚、堅韌和智慧化解了當地老百姓的紛爭,調出了一片純凈的天,因此獲得了一抽屜的榮譽證書。前年調到了民一庭,問她印象最深的調解案件,她的眼圈微微紅了。
在法律工作者的司法援助下,黃某的家人將肇事者告上了法庭,此案分到了顧審的手上。看罷卷宗,顧審的心一陣陣發酸,她深知,此案不能就案辦案,簡單地一判了事,如何才能讓受害人風雨飄搖的家盡快安定下來,讓悲痛欲絕的受害人家屬得到安慰,讓矛盾不再進一步惡化,調解是唯一的選擇。開庭那天,原告一方來了二十多人,有老有小,情緒十分激動,聲稱如法院判決不公就會用自己的方式報仇,此時稍有不慎事態就會擴大,矛盾將更加激化。顧審先安撫了受害人家屬,告訴他們意氣用事不能解決問題,應該冷靜面對現實。再指出被告給受害者家屬帶來的深重傷害,應當拿出足夠的誠意來處理此事。庭審過程中,經過顧審的釋明教育,被告只愿意就交巡大隊認定的次要責任賠償,而原告則堅持認為如果被告積極搶救則不會有這樣的后果,交巡大隊的責任認定錯了,對方應承擔主要責任,第一次調解未成。
為了進一步弄清案件事實,顧審立即與交巡大隊的辦案民警聯系,又馬不停騎地到公安機關調閱交通事故的第一手資料。掌握了案件的事實后,顧審通知原、被告雙方第二次調解,此次調解受害者家屬情緒有所緩和,可被告卻毫不相讓,總是說要錢沒有,要命一條,第二次調解又陷入了僵局。第三次調解時,顧審邀請了原、被告雙方所在村的調解主任,詳細了解了原、被告雙方的家庭經濟狀況,請他們幫助協調做工作,此次調解,雙方經過多次協商,基本達成了調解協議,后因11000元的差距,被告說回去再讓兒子想想辦法,調解看到了希望。第四次調解,顧審則將被告帶到了原告的家中,顧審的到來讓原告一家激動得不知所措,連說謝謝。看到原告空無長物的家,看到衣衫不整的受害人父親,看到愁苦的婆媳,再看到失去
父親的孩子,被告低下頭慚愧地說,“顧審不用費心了,別說是我害的,就不是我害的,沖著顧法官的誠心,沖著這樣的家,我也愿意多付出一點”。雙方終于以五五分成達成了調解協議,被告當天就將65000元履行完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