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徐州訊:睢寧法院在審判實踐中,努力為構建和諧社會服務,大力推進巡回審判,發揮巡回法庭在方便群眾訴訟、提高辦案效率和法律宣傳教育方面的積極作用,實現審判的法律效果與社會效果的有機統一,1-10月該院巡回審理案件36,收到了良好的效果。

一是加強組織協調.選派審判經驗豐富、親和力好、應變處置能力較強的法官參與巡回審判;選好典型案例,以鄰里糾紛、贍養糾紛以及老弱病殘當事人為主要對象;選好巡回審判開庭地點,以社區、街道等人員聚居區為主;積極組織讓盡可能多的群眾旁聽庭審,提升巡回審判的實際效果。

二是注重調解結案。充分運用巡回法庭親民便民的優勢,充分發揮當地基層組織、人民調解員或其他相關人員作用,形成合力作用,積極組織雙方當事人調解。

三是強調法制宣傳。案件審理時,提前三天張貼開庭公告,以便更多的群眾旁聽,同時,該院還根據案件情況,制作宣傳材料通過當地報紙網絡電臺等媒體進行宣傳,從而達到審理一案教育一片的效果。

四是培訓人民調解員。加強與當地民調組織或有關單位的聯系協調,一方面在法庭設置、維護秩序、協助調解等方面的爭取支持配合,同時把開庭審理當作對人民調解員培訓授課的課堂,使人民調解員在調解過程和調解文書制作的規范化方面有新的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