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鹽城訊:響水法院堅持樹立審限意識,將審限管理作為法院管理的重點,采取了多項措施,狠抓了審限管理,不斷提高辦案質量、效率和社會效果。截至今年10月下旬,該院結案數同比增加19.5%,結案率同比上升8.2個百分點,收、結案步入了良性循環的軌道。

一是明確審限管理責任。詳細規定了庭長、承辦人、內勤的管理職責,先有內勤負責將立案庭轉來的案件進行登記,然后轉交承辦人,并負責在每起案件審限屆滿十日前向庭長匯報,由庭長負責督促案件承辦人及時結案,確保責任具體到人、落實到位。

二是嚴把延期申請關。凡案件在法定審限內未能辦結需延期的,必須按程序填寫延期審理申請表,同時書面報告詳述延期審理的事實和理由報主管院長審查批準,未按規定時間辦理延長審限手續、超法定審限的給予免去審判職務并調離審判崗位的處理,是庭長的給予降級處理。

三是實行案件跟蹤監督。按照各類案件的不同審理期限一案一表放入每個案件卷宗內,規定了立案、移送、分案、審理、合議、審委會討論、文書制作、核稿、簽發、打印、寄送等不同環節的時限,由各環節經辦人簽名,對各階段進行跟蹤監督。

四是狠抓審限警示通報。由立案庭對各業務庭審結案件情況進行督查,并進行通報,對臨近審限且未結案的案件,及時提醒、催辦,并予以警示通報,凡發現有超期案件未進行通報警示的,對直接責任人予以相應經濟處罰和通報批評。

五是案件審限納入審判業績。把平均審限作為法官審判業績的主要指標,并將此作為考核部門和中層干部績能年終評優的重要依據,對無故拖延辦案時間的有關責任人員的評先、評優或晉級升職實行“一票否決”。目前,全院上下快辦案、辦快案的意識已蔚然成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