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強司法警察隊伍管理之我見
作者:胡長江 發布時間:2007-10-24 瀏覽次數:1580
司法警察是人民法院中具有準武裝性質的特殊群體,是維護法律尊嚴,保障審判和執行工作順利進行的堅強力量,也是展示人民法院形象的一個窗口。法警隊伍規范化建設的核心是隊伍管理問題。只有加強管理,才能造就一支“忠誠可靠,業務精通,裝備精良,威武雄壯”的司法警察隊伍。加強對法院司法警察管理是法院工作中的一項重要內容。那么,如何加強對法院司法警察的管理?現談些個人看法。
一、樹立正確的管理理念
(一)樹立“管理治隊,管理樹人”的理念。管理屬于組織領導工作,在明確工作任務和總體目標之后,要依靠管理來落實和推動。管理工作的優劣對法院司法警察的建設與發展有著至關重要的作用,它是基礎、保障和動力,管理工作抓得好不好,是檢驗司法警察隊領導責任心和工作水平的重要尺度。抓好管理,就必須建立和落實責任制,做到具體任務每人有,每項工作有人抓,每一件事有人管。創建好的工作環境和管理機制,有利于人才的培養與成長。
(二)樹立以人為本的理念。其核心是提高人的素質,發揮人的才能,把調動積極因素與抑制消極因素結合起來:一方面,從理解、尊重和激勵人的角度出發,充分相信和依靠廣大法警,堅持民主管理,發揮他們的主觀能動性,使他們的自身價值通過努力工作得以實現;另一方面,從關心和愛護的角度出發,堅持高標準,嚴要求,通過規范他們的言行,達到培養、鍛煉、提高的目的。
(三)樹立符合法院司法警察工作特點和規律的制度化理念。在科學分析審判工作規律的基礎上,針對司法警察“急、難、險、重”的特點,采取多種形式進行經常性理想教育。首先引導干警樹立正確的人生觀和價值觀,樹立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的宗旨意識和大局意識。其次是教育干警正確地行使人民賦予的權力,自覺維護法律的公正性和嚴肅性。第三是教育干警不斷加強自身工作作風培養。在保障審判工作中,扎實肯干,任勞任怨;在參與執行工作中耐心細致,機智靈敏;在處理突發事件時,雷厲風行,英勇頑強。第四是建立系統化、規范化、科學化的貼近法警工作實際的各種警務管理制度體系,達到項項工作有標準,言行舉止有規范,各個方面有章法。形成以制度管人,以制度管事的管理機制。
(四)樹立司法警察“雙重領導,編隊管理”機制的理念。《人民法院司法警察暫行條例》中明確規定“人民法院司法警察受所在人民法院院長的領導,接受所在人民法院和上級人民法院法警部門的管理”,這一“雙重領導,編隊管理”的體制對于上下級法院的警力形成合力,上下聯動,提高法警戰斗力具有非常重要的意義。在此基礎上,有必要對司法警察的組織建設,人員管理,業務工作等方面,建立一套科學的、嚴格統一的規章制度,使管理工作有章可循,有法可依。
二、明確管理內容和工作重點
法院司法警察管理和內容包括審判管理、隊伍管理、日常行政管理、綜合監督管理。在每個管理實施中,都應當選定一條管理主線,并把握住管理的重點環節。
(一)在審判管理方面,通過管理保證審判工作及法院其他各項工作的順利進行。一是為刑事審判工作服務,保證押解、看管、值庭、送達、執行死刑工作順利進行。二是為民商事審判工作、行政審判工作、執行工作服務。充分發揮司法警察解決“執行難”工作中的職能作用,加大參與執行的力度,提高依法采取查封、凍結、劃撥、搜查、沒收、拆遷等強制執行措施的整體能力。三是維護好立案庭的信訪接待和審判區域的秩序,保衛法院的內部安全,確保法院各項工作的正常進行。
(二)在隊伍管理方面,把崗位職責目標和工作創優作為管理的主線,把抓班子帶隊伍、教育培訓、選人用人、評先創優作為管理的重點環節。一是抓班子帶隊伍。通過明確崗位職責目標和工作目標,不斷強化事業心,責任心,提高勝任本職工作能力。把廉政建設作為重點環節,隊領導要以身作則。二是教育培訓。在提高隊伍素質上下功夫,采取集中培訓,個人自學和傳幫帶等方式,堅持公開、民主、競爭、擇優的原則,在競爭中選人,在激勵中用人在科學考核中識人,通過優勝劣汰和優化人才資源配置等方式,使隊伍始終保持活力。四是爭先創優。以評促創,以評促學,使隊伍素質和整體工作水平得到全面提高。
(三)在日常行政管理方面,把服務審判和行為規范作為管理主線,以樹立人民法院形象、保證機關安全為重點,全面提升服務保障水平。從提高服務于審判的意識入手,找準司法警察在日常行政管理工作的著力點。從建章立制入手,規范值庭、押解、看管、安檢行為,保證各項審判工作正常運轉。從教育、檢查、考核入手,抓各項制度的落實,使法警養成自覺遵守紀律,按制度辦事的良好習慣。從加強專業訓練入手,提高業務技能,增強服務保障能力。
(四)在綜合監督管理方面,把保證科學決策和決策的有效落實作為主線,以貫徹上級指示精神、堅決執行各種條例條令作為管理的主要環節,實現整體聯動,高效運轉,保證各項任務圓滿完成。在綜合工作中,要從抓工作標準、效率、效果、預見性、科學性上入手,強化崗位質量意識和預防為主意識,把工作的重點從“事后把關”轉 移到“事前預防”上來。要監督工作方面,從完善監督制度,健全監督等方式,實現對工作全方位監督。
三、加強法院司法警察管理的思考
(一)實行科學有效的管理機制
法院司法警察管理機制建設包括管理制度體系和運行載體兩部分。
建立一套符合法院管理規律的管理制度體系。比如,在隊伍中開展“內強素質,外樹形象”和“爭創先進警隊、爭當優秀法警”活動等。從有利于高標準完成工作任務,有利于克服工作中薄弱環節,有利于堅持與時俱進的角度,創建具有自身特色的制度體系。在制度建設中,做到“條文清楚,明確指導思想,找準環節, 明確標準”。通過全面建章立制,規范司法警察的各項工作和人員行為,規范各項工作的運行規則,規范檢查考核的具體程序和措施。
(二)以改革創新推進管理工作的不斷發展
新的歷史時期,法院司法警察管理工作正處在一個大轉變時期,必須根據形勢、任務和隊伍素質的變化,不斷研究新思路,采取新措施。當前應注意抓好五個方面的轉變:
1、管理模式由原來分散管理為主向歸口專業管理為主轉變。根據司法警察的性質特點和《人民法院司法警察暫行條例》的有關規定,改變分散管理的局面,把分散在各業務庭、局、室等單位的司法警察統一納編,集中歸口,實行編隊管理,統一調度。
2、管理內容由粗放管理向細化管理轉變。粗放管理只對管理的方向和原則提出普遍性的要求,而忽視了具體環節以及各個環節連接的程序,而細化管理是以管理的環形理論為基礎注重每個環節及其相互連接的管理,因而使管理措施形成緊密環形銜接,有效地堵塞管理漏洞。只有具體管理才能使管理工作深入有效。
3、管理方式由靜態管理向動態管理轉變。由于工作性質所決定,法院司法警察管理既有相對穩定性,又有不斷運動和變化的特性。因此,在管理方式上要堅持靜動結合,由過去的靜態管理為主向動態管理為主轉變。要重點抓好工作動態中的流程管理,以及權力運行過程中的權力分解和相互制約。
4、管理方法由他律為主向自律為主轉變。他律是由管理者對被管理者強制實施約束的管理方式,自律是在較為完善的規章制度和運行機制的框架內,被管理者借助較高的覺悟和自身素質,進行自我約束,自我管理,以實現管理目標的管理方式。
5、管理手段由傳統型向現代智能化轉變。傳統的管理手段,是管理者親自到各部門了解情況,這種堅持人對人、面對面的管理,存在了解情況不全面,效率低等缺陷。現代智能化管理手段,是借助科技手段對被管理者實施管理,實現了管理的最佳效能。
總之,法院司法警察的管理必須緊緊圍繞“公正與效率”的主題,積極實踐,不斷探索,努力開創適合人民法院司法警察工作特點和規律、具有較強管理效能的現代管理體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