淺析當前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特點、成因及對策
作者:謝天德 發布時間:2007-10-23 瀏覽次數:1573
近年來,未成年人犯罪呈現出一些新的動向與特點,筆者通過對2005年以來江蘇省阜寧法院審理的五十余件未成年人犯罪案件進行了一次專題調研,通過分析未成年人犯罪的新特點、成因并提出對策,為從根本上防治未成年人犯罪提供一些思路。
一、近年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新特點:
(一)、未成年人犯罪性質愈趨嚴重。近年來,該院審理的未成年人犯罪多表現為尋釁滋事、聚眾斗毆、搶劫以及盜竊等具有暴力性、侵財性特點,且主要為故意犯罪。一些尋釁滋事或聚眾斗毆案件的主要起因是未成年人易沖動、斗強好勝心強、情感不穩定而臨時起意,并為瑣事而突發犯罪。在犯罪過程中往往不計后果,動刀動棍,大打出手。如該院審理的吳某、趙某尋釁滋事案,案件的起因很簡單,就是二被告人坐出租車去某鄉鎮玩時,因道路較窄,前面的一輛拖拉機未及時讓路,二被告人即對拖拉機的駕駛員大打出手并造成二名受害人鼻骨骨折的傷害后果。又如該院審理的丁某聚眾斗毆案,丁某在某迪廳玩耍時,受朋友約請,為“講究哥們義氣”,聚眾持砍刀砍傷一名在校學生,最終被法院判處有期徒刑三年。
(二)、未成年人犯罪手段成人化現象突出。近年來,一些未成年人犯罪愈趨成人化,犯罪手段及方式顯得成熟老練。在犯罪預備階段多表現為策劃及準備工作相當充分詳細,在犯罪實施階段,不心虛、不膽怯。比如該院審理的張某某、吳某某盜竊案,其中張某某及吳某某雖然只有16歲,但其盜竊作案多起均未被發覺,主要原因是該被告人在盜竊前就到被竊戶進行踩點,在實際作案時,自己頭上用絲襪套住以免被他人認出,在夜里盜竊被害人家的雞鴨時,先用繩子扣住被害人家的門,以致即使作案過程被被害人發覺,但該二被告人依然能從容逃走,直至作案38起才被抓獲。
(三)、未成年人重新犯罪率高。當前我國刑法及相關司法政策對未成年人犯罪所持的態度是從輕或減輕,因此對相當一部分未成年人適用緩刑或輕刑的較多。根據此次調研發現,因種種原因,這些未成年人在服刑期滿后或緩刑期滿后又犯罪的現象較多,不少未成年人屬于二次或三次被追究法律責任。比如一尋釁滋事案的被告人陶某某在16歲時被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緩刑一年。緩刑期滿后,又參與尋釁滋事,最終被法院判處有期徒刑一年。
(四)、未成年人糾合犯罪增多。近年來,未成年人共同犯罪的案件也有增多的趨勢,一些過早離開學校的未成年人因平時無事可做,從而拉幫結派,經常在一起吃吃喝喝,沒有經濟來源就去偷或搶。或者是受不良影視的影響,動輒為所謂的朋友義氣而無辜毆打他人,到處尋釁滋事,惹事生非。
(五)、部分案件發案地點比較集中。通過調研還發現,相當一部分未成年人尋釁滋事案件及聚眾斗毆案件的發案地點在歌廳、迪廳或者網吧。由于這些場所不執行國家相關規定,以致于這些地方成了未成年人集中玩樂的場所,對于一些自制力差的未成年人來說,一言不合就有可能導致一次打架斗毆。
(六)、犯罪的未成年人文化層次均比較低。調研顯示,犯罪的未成年人大多是小學文化或初中文化,由于文化知識的不足,直接導致未成年人對外界的不良影響缺乏識別能力或抵制能力,分不清是非,從而走上犯罪道路。
(七)、轉化型犯罪增多。近年來,因未成年人對法律的無知,往往在一念之間導致一些犯罪由輕罪轉化為重罪。這種情形多發生在盜竊或搶奪過程中為逃跑而使用暴力。比如吳某及劉某二人相約去偷狗賣錢,在盜竊過程中,被人發現,在狗的主人追趕他們時,為了逃跑,他們用棍棒擊打了受害者,以致案件性質由盜竊轉化為搶劫。
二、導致未成年人犯罪的成因分析:
根據調研,發現未成年人犯罪原因主要有以下幾點:
(一)、家庭環境的影響。相當一部分犯罪的未成年人的家庭都是殘缺家庭,或是父母離異,或是有一方去逝甚至父母雙亡。未成年人自小就隨祖父母生活,缺少一種直接的有效的管教。還有一種類型就是外出務工人員的子女。因其父母對他們的學習生活無法照料或管理,通常只是從物質上滿足他們的需求,對未成年人所出現的一些不良習性或苗頭性問題不能及時發現并予以糾正或解決。因未成年人在成長過程中由于沒有一個正確的指導,極易形成了不良的人生觀、金錢觀,不圖通過刻苦學習與工作獲取金錢,而是通過偷或搶來滿足個人享受的欲望。
(二)、社會環境的影響。調研顯示,犯罪的未成年人經常去的一些場所就是網吧、迪廳等玩樂場所,而這些地方又最易滋生尋釁滋事或聚眾斗毆。主要原因是:網絡上的一些暴力性游戲直接刺激了未成年人不成熟的心理,以至未成年人沉緬于游戲,不思上學,長期流落于社會,自覺不自覺的接受了不良影響從而走上犯罪的道路。而舞廳、迪廳等娛樂場所中的一些人的不良行為,也會程度不等的給未成年人帶來一些不好的影響。
(三)、學校普法教育的弱化。近年來國家大力強化了普法教育,國民總體法律素養都有了很大提高,但是對一些學校來說,片面追求升學率的現象比比皆是,忽視了對學生的法制教育,造成學生不學法、不知法、不懂法,以致有些未成年人對什么是違法?什么是犯罪一無所知,不知道自己行為的后果要承擔何種責任,甚至犯了罪還不知道。比如上面所舉的劉某、吳某二人搶劫案,在庭審中,三被告人一直認為偷一條狗不算犯罪,卻不知道其行為已轉化為搶劫。
(四)、不良文化傳媒的影響。當前一些影視節目對未成年人犯罪具有一種間接的指導作用,特別是一些反映偵破過程的、反映一些黑社會內幕的電影電視對未成年人影響極大,很多未成年人看了這些影視劇以后覺得有意思,并極力模仿。比如該院審理的丁某某聚眾斗毆案,在斗毆過程中,丁某某及他人手中所持砍刀達一米多長,在砍人時根本不作思考,與一些電影中所展示的鏡頭極為像似。
(五)、社區矯正功能的喪失。據調研,未成年人重新犯罪率較高的一個重要原因是社區矯正功能未得到充分發揮。很多未成年人在初次犯罪后往往被判了緩刑,對緩刑犯的監督和管理目前是由各地的社區矯正中心承擔的,但由于種種原因,各地社區矯正中心的管理失之于軟,失之于寬,不能有效的對未成年人進行教育與監管。未成年人在緩刑期間并未得到很好的改造,從而重新犯罪。
三,防范未成年人犯罪的幾點對策:
未成年人犯罪問題如果得不到根本解決,對國家的前途、社會的穩定具有極大的潛在破壞力,因此應當引起全社會的高度重視。對此,筆者提出如下幾點建議:
(一),繼續加大全社會普法力度,開展青少年法制教育。筆者認為,政府應當將青少年在學校接受法制教育作為對未成年人普法的主要渠道,在教育方式上要多樣化,可以采取開設模擬法庭、舉辦懺悔報告、開展法律知識競賽等形式多樣的普法活動,培養學生的學法自覺性和積極性,形成正確的人生觀和金錢觀;各種媒體應加大對案例的報道力度和法律知識的宣傳,減少或杜絕宣揚暴力色情等格調低下的文章,在全社會形成講法守法的大氣候,在每個家庭形成重視未成年人健康成長的氛圍。
(二)、深入開展“打黃掃非”活動,減少不良文化對青少年產生的負面影響。為減少社會對未成年人的不良影響,各級行政執法部門應切實加大對印刷、網絡、圖書、音像市場的治理和審查力度,打擊文化市場領域的犯罪活動,清理純潔文化市場。要特別加大對網吧、迪廳等娛樂場所的管理,對違反相關規定讓未成年人出入的經營者要采取嚴厲措施,努力減少社會陰暗面對青少年的不良影響。
(三)、要充分發揮社區矯正功能,提升社會矯正水平。目前各級政府要高度重視社區矯正中心的作用和功能,對被判處緩刑的未成年人的管理和矯正要符合未成年人身心特點,務切不能流于形式,要勇于探索對未成年犯進行矯治的行之有效的管理方法。在管理教育過程中注重對青少年正當人格的培養,社會要多提供一些可以幫助未成年犯就業的途徑,鼓勵未成年犯能自立自強。
(四)、建立司法機關送法下鄉、送法進校活動的機制。筆者認為,經常性舉辦“送法下鄉、送法進校”活動,對強化普法效果,減少青少年犯罪具有不可代替的作用。司法機關擁有非常多的案例來源,如能經常性舉辦送法下鄉、送法進校活動,將發生在群眾身邊的真實的違法的人和事進行法制宣傳,可以達到非常好的社會效果。因此阜寧法院建議,各級政府可以將司法機關送法活動作為一種制度予以建立并予以嚴格考核,以切實推動全社會的懂法守法意識,減少犯罪。
(五)、政府應對失學兒童、務工人員子女提供各種幫助,提高貧困家庭的經濟收入,最大程度減少減少犯罪源。要切實減少未成年人犯罪,務必注意從源頭上進行防范:一是全社會特別是各級婦聯、關工委要在減少失學兒童方面下功夫,防止貧困家庭的子女過早離開校園。全社會要伸出援助之手幫助失學兒童重返校園;二是政府要設法幫助貧困家庭致富,提供致富渠道,防止因貧犯罪;三是全社會要加大對外出務工人員子女的幫助與教育。外出務工人員因客觀原因不能對子女進行有效的教育與管理,這就需要全社會關注他們子女的教育問題。阜寧法院認為,各級鎮村及居委會應當設立專職機構和專職人員,對轄區內的這類型家庭的子女進行心理疏導,協助學校進行教育與管理,及時解決他們在成長過程中遇到的各種問題。